社保补扣情况说明怎么写

1.社保补缴情况说明书怎么写可补缴中断社保费的人员须符合相关条件 。另外,中断补缴的缴纳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申请填写说明如下:
1、“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2、“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3、“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4、“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5、“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6、“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
7、“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8、“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 。“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 。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
9、“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 。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
2.什么是社保补扣一、补扣,就是以前应该扣的,但是没扣,重新扣回来 。发生补扣一般情况会在每年的年中,因为年中时上一年的社平工资就出来了,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制定睥,这样就需要把本年至社平工资出来时期间月份的应扣未扣款进行补扣 。
例如:2010年的社平工资现在还没出来,假如5月份出来变成5000的话,那社保四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就是5000的40%,即2000元 。这样1-4月份所有最低缴费基数低于2000元的在职员工的保险就会被补扣,按2000元的最低基数-1-4个月实际的基数再乘以相应的比例进行补扣 。
二、补缴是针对个人的,比如你2010年1-4月份都在工作,但是没上保险,从2010年5月份开始,你上保险了,但是想把1-4月份的保险也缴上,这就要“补缴” 。
当期社保多交了要手特殊业务办理程序,通过这个程序向社保中心申请,讲明多交的理由,可以把多交的金额退回来 。
扩展资料: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