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 , 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 , 此时A起诉B , 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 , 却差异重大 , 结果截然相反 。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 , 拖欠的原因 , 返还的日期 , 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 , 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 , 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
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 , 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 。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 , 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 , 比如“至此 , 双方债务结清” , “至此 , 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 , 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
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 , 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 , 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 , 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 , 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 , 出具者具有特定性 , 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 , 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 , 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 , 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 , 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 , 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 , 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 , 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
4、主体身份要确认 。如果是公司 , 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 , 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 , 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 , 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 。
此外 , 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 , 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民族、职业当然还有联系方式 , 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最好的是双方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5、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 , 最好是大小写对应 , 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
如果只写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 , 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 。再有就是技术层面的注意事项了: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 , 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币” , 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 , 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
以上各项都是为避免法律风险而作的有益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