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仅限于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在其原病情加剧的情况下,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条款评定应病残疾军人 。
【带病返乡申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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