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维权文章怎么写( 三 )


难得网络有块能让百姓呻吟的地方,以释缓绝望后的激愤 。第一:网络发帖之后,必须让你控诉的人知道网上有控诉他们的文章(可以通过网友的身份打电话询问他们,这样就能引起他们的恐慌,自乱阵脚),让其停止侵权 。
第二:将充足的证据上传到网络(图片视频音频等最好) 第三:文章不宜太长,无需煽情(将事情集中概括讲叙出来,重点突出) 。第四:标题要新颖(既能点明事件的主体,又能吸引网民点击,切记不能使用敏感词语和诽谤措辞) 。
第五:号召人来顶贴(通过qq群等方式召集一切能召集的朋友来顶贴) 。第六:大面积传播(可能一些论坛会删帖,要多发布,这样能保留更多的火种) 。
第七:一篇文章是不够的,要从多角度阐述事件 。当受到侵害时,也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
不仅仅是因为其虚拟性、隐匿性、安全性,我想更主要的是成本低、见效快 。而且只要维权的帖文受到关注有点击有回复就可能会得到答复,最终帮其解决了问题 。
5.网上的原创文章被转载如何维权在维权之前首先需要能够证明,文章原创作者是你本人 。
可以通过时间戳或者是无忧保全文字或者是图片作品进行登记 。最好是在文章发布到网络之前使用时间戳或者是无忧保全进行认证 。
转载的文章肯定发布时间是晚于您作品发布的时间 。当别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首先通过无忧保全抓取侵权的网页,固态化的网页被转成了图片,标上了时间戳 。
然后申请司法公正即可 。通过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书,主动联系侵权者进行删除,或者是直接通过法院进行起诉 。
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本身的权益 。维权能否成功主要是看取证方式,和时间戳记载的时间 。
如果别人的时间早于您的时间,无能为力了,肯定维权不成功 。转载注意事项 转载文章,最好是征求原创作者的允许,或者是通过付费的方式购买转载权 。
如果联系不到原创作者本人,需要在文章的开头或者是结束,署上原创作者的名字,注明转载自何处 。如果作者本人要求留超链接的 。
必须要留上超链接 。这样才能减少被追责的风险 。
为什么这么多人转载 转载(抄袭)不仅仅存在网上,还存在书籍上 。最近购买的十几本书中,有60%的内容来自网络 。
书籍的出版日期是2015年,百度快照的日期是在2013年之前 。这些作者通过整理,把网络上的原创文章整理成为自己的书籍,最终通过书籍的热卖获利 。
因为转载自网络,很难认定谁是原创作者 。即便是侵权了,也没有人去追责 。
网站转载其他人原创文章,是为了增加网站的内容从搜索引擎获得更多的流量 。最终的目的是盈利 。
正是搜索引擎的“默许”才会导致很多的人去转载他人原创文章 。如果转载的文章都没有排名,肯定不会在有人转载 。
6.3.15维权征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 。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年:讲诚信 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3.15的来历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