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违章怎么写认识( 六 )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行为制定出防范措施,并下发定期整改通知单 。通过了解,摸清习惯性违章的根源,提出防范整改措施,从而有效的防止了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了不必要的事故损失 。
2、大力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通过查找习惯性违章的危害,使广大职工认识到习惯性违章作业的是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其结果必将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不但危机自己的安全,而且还会累及他人 。项目部针对“习惯性违章”的特点,项目部通过安全月活动,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宝贵经验,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和操作,就是珍惜生命,同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经常性的开展反事故预案演习,培训和考试,了解掌握规章制度和“习惯性违章”行为,把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变成众人的自觉行为,养成遵章作业的习惯,从而大大减少随意作业的机会和条件,从根本上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
努力提升我局营销管理水准和优质服务水平 。我作为95598的一名座席人员,应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做好迎接2008北京奥运,争取良好的市场形象 。
7.电力违章事例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一、作业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
(二)防高处坠落类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4)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7)搭乘载货吊笼; (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9)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2)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3)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4)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