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卸合同怎么写( 四 )


5、乙方车辆及人员必需无任何作弊方式 , 如有违反 , 一经落实 , 罚款5-10万 , 直至扣除押金取消运输合同 。七、运费结算: 1、运费原则上每两个月结算一次 , 乙方在每批合同执行完毕 , 于5-10日内到甲方办理挂账 , 未按业务人员要求逾期不挂账车辆 , 视为放弃本次合同运费结算权利 。
2、甲方只与签定运输合同的乙方进行结算运费、挂账、换单工作 , 并以派车单及业务员记录为准 , 因乙方车辆违反制度而进行的罚款自乙方运费中扣除 , 其余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因乙方遗失运输单据必须及时挂失 , 并罚款500元 , 由此造成的运费被人冒领 , 及不符合石化财务制度、单据事实不清楚者 , 均由乙方责任自负 。
八、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行使对双方共同认定的合同约定条款及相关制度的监管权和处罚权 。2、负责装运地点相关事项的协调 。
3、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运费 。4、及时通知装运时间、地点、油品数量 。
(二)乙方权利、义务、承运质量控制: 1、负责运输安全 , 保质、保量、按时将油品运达指定地点 。2、负责按时按要求缴纳税款 , 提供车辆档案并保证其真实性 。
3、负责按甲方业务需要准确告知甲方 , 已确认车辆数目及其他方面的车辆组织情况 。4、负责将此合同的相关条款及业务员要求传达至每位车主、司机 , 加强其责任心意识 。
5、乙方相关人员有责任举报作弊车辆 , 凡落实清楚的 , 根据情况给予乙方1-5万元奖励 。6、大批量调油时 , 合同户需到达现场如实填写派车单 , 如因派车单丢失、数据不真实、或未及时反馈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
负责按业务要求准确上报真实车号、方数、司机姓名、联系方式、行车路线 , 如因报吨不准造成装油量±10%以上者 , 报空号、报错号、重号 , 未接业务员通知私自到装运地的车辆不予装车 , 每车次罚款1000元 。以上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全部金额 , 直至取消合同 。
7、乙方司机需随时观察装油情况 , 是否有跑冒滴漏等异常情况 , 仔细严格观察车辆上磅是否居中 , 皮重、毛重核实清楚是否有重大偏差 , 压错、偏磅 , 不按要求、限速上磅 , 及因下雨、下雪、不及时清理罐车 , 换备胎 , 捎带物品 , 7级风以上未注意车辆摇摆造成的较大磅差 , 有异常情况未通知业务员 , 及其它由司机失误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 并给予乙方2-10倍罚款 。情节严重者 , 扣除押金取消合同 。
8、因与化验不符造成全流程分析、水分异常、切卸明水或亏吨每车超出标准范围 , 经分析油品质量无差异的 , 甲方自乙方运费中扣除相应亏损油品金额 。油品质量有异议、除正常情况下亏80公斤以上 , 经甲方调查后无合理原因的视为盗窃 , 并给予10-20倍处罚 , 视情况扣除押金取消运输合同 。
如甲方要求控罐时乙方必须控罐 , 如不执行每车罚500元 。9、因路途中冒罐、阀门、罐体漏 , 在别处亏磅来 。
4.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的解释贸易术语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贸易术语 , 又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 。它是国际贸易中构成单价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且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 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 , 名为Incoterms , 主要用于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交付 。此规则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陆续做了补充和修订 , 现在则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 , 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因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而时常出现的误解、争议、和诉讼等问题的避免上起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