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地亲属单位证明怎么写( 三 )


该条规定确定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之间的关系和连接 , 且适用范围从国企扩大到一般企业 , 可与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起执行 , 不过仅适用于广东省地区 。第十五条 探亲假1、凡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 ,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 ,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 享受探亲假待遇 。
但是 ,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 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 “公休假日团聚”是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 “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
2、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 ,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 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 假期为二十天 。
如果因工作需要 , 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 , 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 , 可以两年给假一次 , 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 每四年给假一次 , 假期为二十天 。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 另外 , 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
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 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 。
4、职工需要休探亲假的 , 应提前由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 , 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 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方可 , 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

探亲地亲属单位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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