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
- 俄罗斯属于什么制度的国家
- 板栗没熟透可以吃吗,板栗没去皮煮出来是红色的能吃
- 杜挚怎么死的
- 天然气着火的正确灭火方法,液化气罐着火的正确处理方法
- 谷歌浏览器怎么清除缓存,谷歌浏览器的缓存怎么样清除
- 360借条是不是正规的,360借条是正规的吗会不会利滚利
- 小苏打去热水壶除水垢,小苏打去除热水器水垢的方法
- 怎么看西瓜熟不熟最简单的方法 西瓜生熟最好的辨认方法
- 巴沙鱼有碱味可以吃吗,巴沙鱼做的鱼豆腐有一股碱味
- 荒芜的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