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雁&“祖传宝物”被警方扣押后丢失,洛阳一男子31年追偿未果( 三 )


法院认定丢失的“文物”价值逾百万
2005年7月,孙跃成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审理后认为,洛铁公安对于携带家传“宝物”外出的孙跃成收容审查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孙有倒卖文物和私自经营文物的行为,应当在解除收容审查时,对扣押物品做出合法处理,洛铁公安仅返还孙部分物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孙的合法权益。为此,孙跃成要求洛铁公安退还物品,应予以支持,如不能退还,应予以赔偿。
瀍河区法院判决:洛铁公安在1990年3月27日后继续扣押孙跃成物品的行为违法;洛铁公安限期返还孙跃成被扣押的虎画一幅、玉镯一只,若逾期则需赔偿孙跃成30万元。
一审判决后,诉讼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洛行终第59号行政判决,洛阳中院二审判决洛铁公安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孙跃成159.6万元。
关于虎画和玉镯的价值,孙跃成提供的证据有:原洛阳市文物专家胡君周曾鉴定过虎画的证言;个体户潘站伟证实孙持有玉镯上镶嵌的黄金重量达150多克。
2007年6月26日,洛铁公安在再审申请书中,提交了一份自称“足以改变原判的”新证据——洛阳文物商店关于虎画的价值证明。
这份落款时间为1990年3月30日、落款单位为洛阳市文物商店的证明显示:洛阳铁路公安局东车站派出所送来的玉镯、书法三幅,经我站鉴定,均系后仿品。……破损严重的虎画一幅,均系无保存价值的一般作品。不过,重审法院并未认可这份证据的有效性。
张铁雁表示,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关于虎画价值的证据都不够充分,双方均未经过司法机关指定的合法鉴定机构对虎画的价值进行鉴定。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关于被扣押财产价值认定的证据,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本案当中,虎画一直由洛铁公安扣押,他们应当提供证明虎画价值的证据。“即便涉案的财产没有价值,洛铁公安也应当返还。”
法院认为,关于“丢失”虎画和玉镯的价值,应参照同期相关文物的拍卖价定价。2016年瀍河区法院判决显示,最后一次关于虎画的定价为150万元,玉镯为22万元。
张铁雁&“祖传宝物”被警方扣押后丢失,洛阳一男子31年追偿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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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瀍河区法院判决显示,最后一次关于虎画的定价为150万元,玉镯为22万元。判决书截图
31年追偿未果,已申请国家赔偿
二审判决后,经洛铁公安申请,洛阳中院做出(2007)洛行再字第12号裁定书,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瀍河区法院重审。
重审过程中,关于虎画的归属问题又发生了数次民事诉讼,包括虎画原所有人孙德宏儿子孙校中在内的八名孙德宏亲属,向当地法院提起虎画的确权诉讼。
彼时,孙德宏已经去世,且未留有遗嘱。2014年,洛阳中院做出虎画确权终审判决,孙校中等八人要求确认虎画所有权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权益可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救济。
张铁雁&“祖传宝物”被警方扣押后丢失,洛阳一男子31年追偿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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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宏生前出具的证明,其已将虎画赠给孙跃成。受访者供图
八人诉请虎画权益,也与洛铁公安存在关联。案件材料显示,2007年8月18日,有孙校中签字和手印的一份证明记录:2007年8月初,洛铁公安来了四个人找他了解虎画一事,并送了一箱奶、一条烟,还请他到酒店吃饭。期间,一个苏姓警官问他虎画上有无唐寅的印章,如果他说有,国家赔偿就给孙跃成,如果说没有,赔偿就给他。孙校中承认,因为缺钱,他说了假话,违心承认虎画上没有题字和题款。
2016年,瀍河区法院追加了孙校中等八人作为第三人,再次审理。据(2016)豫0304行初12号,法院判决,洛铁公安在1990年3月27日后扣押孙跃成物品不还的行为违法;洛铁公安应该赔偿孙跃成“古代虎画”损失、玉镯损失及追讨物品损失,各项共计187万元,扣除2007年已经执行37万元,余额15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