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买房规定-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 。不过 , 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规定-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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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买房规定-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规定
同以往的规定不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 , 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 。同时,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还首次出现了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相关条例还指出,一旦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婚后参与还贷离婚时可视情况获得一定的补偿 。具体为: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 , 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 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
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
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1、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 , 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 , 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 , 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