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实行什么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实行什么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随着《行政许可法》实施和执行的不断深入,行政机构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在面对错综复杂的登记事项所递送的登记资料难以辨别其内容的真伪 。通常审查情形下仅仅是对登记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未对登记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
【企业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实行什么审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1条具体规定是否予以作出受理登记决定的审查条件和内容,主要是审查申请文件、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其受理登记审查义务中并未涉及到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义务 。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 ,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企业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实行什么审查

文章插图
公文管理中的“拟稿、审核、核稿、发布、缮印、会签、签发”的含义以及对应的实际业务分别是什么拟稿是发文办理的第一个环节,同时也是整个公文处理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 。
审核是指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以前 , 对公文的内容、体式进行的全面审核和检查 。它也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 。
签发是指机关领导人对文稿最后审批 。它是公文形成的关键性环节 。
核发是指在公文正式印发之前,对经领导人签发的文稿进行复核并确定发文字号(是指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的一项工作 。
公文的缮印是对已签发的公文定稿进行印制 。
公文的校对是对文件质量的最后一次检查 。
公文的用印是指在印好的文件上加盖机关印章 。
公文的发文的登记,其作用与收文登记一样 。
公文的会签指联合行文的 , 需要多个人或单位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