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电影《长津湖》被指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是碰瓷吗?

影片红是非多?
近日火爆的电影《长津湖》
身陷商标权和著作权侵权风波 。
10月12日 , 电影《长津湖》上映第13天 , 票房已突破42.5亿 , 暂列内地影史票房总榜第6位 。 有人预测 , 《长津湖》的票房会达到55亿 , 虽然最后的票房还是个未知数 , 但已经确认的信息也足以使这部电影不同凡响——《长津湖》目前已经打破26项影史纪录 。
不过 , 伴随《长津湖》巨大流量而来的除了荣誉 , 还有侵权风波 。 近日 , 有一个自称为“导演郝平”的网友发视频称电影《长津湖》触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 并晒出了印有“长津湖”三个字的商标注册证和名为《冰雪长津湖》的作品等级证书 。
此举招致了诸多网友的反感 , 甚至以“明显是碰瓷”等评论对此不屑一顾 。 但事实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 加之在电影《长津湖》上映前 , “长津湖”的抢注热就曾成为媒体热议话题 , 可见 , 电影《长津湖》遭遇的问题 , 至少为影视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个醒:尽早布局 。
不拿碰瓷一笑置之
“《长津湖》被指商标侵权 , 并不能拿‘碰瓷’一笑置之 。 ”10月12日 ,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发文对此事予以评论 。
此前 , 更多的网友认为 , 自称“导演郝平”的网友是在蹭热度 。 一位资深律师在朋友圈的发文就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并被广泛引用:“蹭热度也应有底线 , 拿长津湖商标蹭长津湖伟大战役的热度非常难以接受 。 商标权利也有适用范围 , 漫无边际地夸张性放大、扭曲性解读商标将给公众带来不必要困扰和误导 , 令人担忧 。 ”
但不可否认的是 , 确实有不容置疑的在先权利事实存在 。 “导演郝平”口中的“他人” , 是北京加点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据了解 , 其于2020年10月29日提交申请“长津湖”的商标注册 , 并于2021年7月14日拿到商标注册证 , 国际分类涉及第41类教育娱乐 , 包括“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电影放映”“电影发行”等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 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但这并不意味着电影《长津湖》涉嫌商标侵权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从法律上讲 , 长津湖现在可以认定为观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 在没有其他含义的情况下 , 依商标法第十条二款 , 不得作为商标 。 同时 , 将“长津湖”作为电影的名称使用 , 是对电影所讲述的故事发生的地点的描述 , 实际上并未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 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 因此 , 也不构成对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 电影既不是一种商品 , 也不是一种服务 , 而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 也就是说电影《长津湖》对“长津湖”三个字的使用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 何况北京加点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长津湖”商标 , 是41类 , 而41类是与电影有关的服务 , 不是电影本身 。
汉坤律师事务所商标部经理董晓萌也持同样观点 。 “电影名《长津湖》来源于战争地点名 , 表示战役发生在长津湖地区 , 消费者见到电影名 , 会对故事背景有一定了解 , 事实上 , 长津湖不起到表示或指向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 即电影名《长津湖》系非商标性使用 , 因此不涉及商标侵权 。 ”
涉嫌著作权侵权方面 ,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陶鑫良给出的观点是 , 郝平登记的作品名称是“《冰雪长津湖》故事大纲” , 并无相同相似于电影内容的任何举证 。 而且从申请时间角度也排除了著作权与注册商标权侵权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