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电影《长津湖》被指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是碰瓷吗?( 二 )


【哪吒|电影《长津湖》被指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是碰瓷吗?】纠纷多发前车之鉴
无论如何 , 这起风波还是为影视产业的商标保护提了个醒 。
对于影视制作方来说 , 一方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 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要保护自己的权利 , 在电影开拍或者筹划阶段对商标进行注册 , 为电影及其衍生品提供法律保护 。
类似的经验教训在影视行业并不少 。 2015年8月 , 电影《轩辕剑传奇》上映后 , 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品方告上法庭 , 认为对方侵犯了其“轩辕剑”注册商标专用权 。 经过一审和上诉后 , 2019年10月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赔偿大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 。
2019年 , 王某以自己创作的《财产继承者之“有钱了”》著作权等权利遭侵犯为由 , 将电影《西虹市首富》的编剧、出品方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 。 案件历时两年 , 最终 , 二审法院认定王某所称的侵权行为并不成立 。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很多出品方在电影上映前就开始布局知识产权 , 如:《少年的你》《刺杀小说家》《你好 , 李焕英》《唐人街探案》等电影在上映前早早就已被注册成为了商标 。
甚至还有布局到被称为“疯狂”地步的电影出品方 。 如《哪吒之转世魔童》火了之后 , 出品方光线传媒先后提交多达1820件商标注册申请 , 绝大部分商标均与《哪吒》电影相关 , 包括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熬丙、MOTONEZHA等诸多影片故事的人物名称 。 光线传媒这一行为一度引发诸多争议 。 支持者认为出品方对旗下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无可厚非 , 反对者则指出短时间内大量注册商标涉嫌囤积 , 而且哪吒本身属于大众熟知的神话人物 , 被独占是否合理 。
在先布局防止抢注
某种意义上 , 这大概也是影视业知名IP“抢注”多发所催生的结果 。
国家电影专资办“中国电影票房”App显示 , 2020年 , 中国内地电影总票房已经达到了202.74亿元 。 电影市场繁荣景象 , 也导致了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增加 , 最常见的是:版权和商标 。
爆款电影名称被抢注事件更是时有发生 , 《战狼》《你好 , 李焕英》都曾遭遇过类似事件 。 而此次的《长津湖》也是抢注的对象 , 采访人员10月12日晚在中国商标网上检索到28件“长津湖”商标申请 。 其中 , 电影《长津湖》的出品方——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3件 , 分别为41、28、16类 , 为2021年9月24日申请;北京加点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4件 , 分别为2020年12月28日申请的9、11类 , 2020年9月24日申请的41、35类 。
两者在41类上构成重合 。 董炳和告诉采访人员 , 北京加点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经在第41类服务上获准注册“长津湖”商标 , 这对博纳影业在第41类服务上注册“长津湖”商标构成了法律上的障碍 。
“博纳影业的商标申请有一定困难 , 因为有在先商标 , 按照商标行政审查流程 , 可能后续会被在先标阻挡 。 ”董晓萌说 。
董晓萌建议 , 影视行业可以在先布局商标 , 事实上 , 布局商标主要目的是为了后期推出周边产品做准备 , 或者是防止日后他人蹭片名热度而牟利 。
回到“长津湖”侵权风波中 , 据媒体报道 , 在博纳影业的电影《长津湖》开机4天后 , 就有其他公司申请“长津湖”商标注册 , 抢得在先权利 。 而如果真的因为在相关类别上已有相同商标 , 博纳影业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 那么对于投入大量心血制作电影《长津湖》的博纳影业而言 , 无疑是一大遗憾 。 其他影视出品企业应从中引以为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