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供暖温度标准】18±2℃,不得低于16℃ 。根据《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根据气温情况,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调整采暖期的决定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 。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文章插图
18±2℃,不得低于16℃ 。根据《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根据气温情况,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调整采暖期的决定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 。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 , 从其约定 。
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二)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热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热用户承担 。
- 温差怎么算
- 歌尔夜市在什么位置
- 220v伴热带温度能达多少度
- 冬天发酵温度低怎么办
- 秋天冰箱温度怎么调 秋天冰箱温度调法
- 集中供暖流量多少正常
- 楼房如何长期保存白酒
- 暖气进水管和回水管温度一样吗
- 泰山海拔多少米温度
- 体温计的水银是有毒液态金属 水银温度计碎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