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安全知识红绿灯在眼前,依法守法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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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针对性,真正收到实效 , 国家教育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委员协商,每年确定一个“安全教育日”主题 。1996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主题为“全社会动员起来 , 人人关心中小学校安全工作
《小学生法制教育》根据小学生的年龄时段、切实需要和接受能力 , 从法律常识、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行为规范、安全保护常识等方面 , 以生动案例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启蒙教育,树立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
参考资料:全国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小学生简单的法律小常识小学生应知法律小常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 ,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
8、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
10、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
小学生法制小知识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 ,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 。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 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
小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小常识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学生骑车时应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头和手伸出窗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 ,
3、不要用武力夺取机动车;
4、不要把东西扔出汽车 。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交谈 , 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 。
学生走路时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边;
2、不要追逐,玩游戏,在公路上玩球;
3、过高速公路时 , 要看清前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斑马线或立交桥,要走斑点线或立交桥,不要闯红灯!不要乱扔过往车辆 。
防拐卖小常识:
1、一人在家时 , 一定要关好门窗 。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 。
2、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 。发现坏人 , 或者碰到紧急的事可以打110报警救助 。
3、不要随便买路过摊位上的烤羊肉串等东西吃,路边的东西是不卫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
小学生法律知识顺口溜1、小学生法制顺口溜:
守法纪,爱生命,游戏室,不要进 。
录象厅,不涉足,更别沾,黄赌毒 。
防溺水,不玩火 , 危险事,不能做 。
交网友,不痴迷,陌生人,要远离 。
放学后,即回家,迷信事,不参加 。
好与坏,要分清,小公民,人人敬
2、小学生法制口诀:
喝酒吸烟迷游戏,不良行为莫沾染 。
打架斗殴好赌博,自毁前程多悔恨 。
社会如海人如流,公共秩序要遵守 。
苗正木直勤修剪 , 长成栋梁可参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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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小常识_小学生法律小知识】小学生安全知识顺口溜:
1、饮食卫生
饮食卫生记心头,饭前一定要洗手,
用餐时间不嬉笑,细嚼慢咽消化好,
无证摊贩东西脏,不洁食品不进口,
自带午饭要加热,生吃瓜果要洗净 。
2、火灾自救歌
同学们 , 快快来,我们都来讲安全 。
不玩电器不玩火,把住预防这一关 。
火灾一旦已发生,不要惊恐和慌乱,
千万不要贪财物,千万不要跳下楼 。
听从指挥快速跑,乘坐电梯不安全 。
浓烟围困呼吸难,要把身体贴地面,
弄湿毛巾捂口鼻,离开火场去求援,
快快拨打“119”,消防队来保平安 。
如果实在逃不掉,跑到阳台再呼救 。适合小学生的法制小故事
小学生法律小知识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学生骑车时应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头和手伸出窗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 ,
3、不要用武力夺取机动车;
4、不要把东西扔出汽车 。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交谈,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 。
学生走路时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边;
2、不要追逐,玩游戏,在公路上玩球;
3、过高速公路时,要看清前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斑马线或立交桥 , 要走斑点线或立交桥,不要闯红灯!不要乱扔过往车辆 。
防拐卖小常识:
1、一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 。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 。
2、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 。发现坏人,或者碰到紧急的事可以打110报警救助 。
3、不要随便买路过摊位上的烤羊肉串等东西吃 , 路边的东西是不卫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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