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法_关于合同法中,对房屋租赁违约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的一种 。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内容如下: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 , 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 , 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 , 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 , 成为出租人 。
3、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
(二)同时,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 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 ,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 , 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
1、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
2、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3、租金由出租人收取 , 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
4、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

房屋租赁合同法_关于合同法中,对房屋租赁违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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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 , 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 , 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只有双方签字有法律效力吗?有双方的签字的合同有法律效益 。
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因此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根据《合同法》所规定的条款进行编辑,这样才能合理使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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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流程: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 , 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
5、 在手续齐全 , 审查无误的情况下 , 三天内办完
6、 收费标准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 , 租赁双方各负担1% 。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在《合同法》相关法条有哪些?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 视为不定期租赁 。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 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 , 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 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 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 , 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 , 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
【房屋租赁合同法_关于合同法中,对房屋租赁违约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 , 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 ,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二、在供货人有迟延交货或交付的租赁物质量、数量存在问题以及其他违反供货合同约定的行为时,对其进行索赔应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供货合同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转让索赔权的,对供货人的索赔应由出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应提供有关证据;(二)在供货合同和租赁合同中均约定转让索赔权的,应由承租人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
十四、在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形下 , 对供货人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和享有 。如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索赔逾期或索赔不着,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 ,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 , 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 , 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 , 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 , 此称“约定更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 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 适用那些法律?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属于管理性规定 , 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房屋租赁合同法_关于合同法中,对房屋租赁违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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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 , 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屋租赁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的一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
房屋租赁合同法_关于合同法中,对房屋租赁违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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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 。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 , 应预先通知对方 。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赁合同关于合同法中,对房屋租赁违约的规定 。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那么关于房屋租赁违约金规定是什么呢?《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