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是怎么赔偿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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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 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有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首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好处也有坏处 。好处在于,可以帮助企业留下人才,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 , 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十年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满10年时与用人单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 , 应该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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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 , 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 , 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 , 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 , 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 , 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因此 , 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 , 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什么意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 , 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 , 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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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第二 ,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都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延续,则不能延续劳动合同 。当然,在这里 , 续延劳动合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如果劳动者本人要求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同意也可以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政府法制网工作多长时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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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任何劳动过程 , 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
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
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 。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
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 , 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 。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
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 。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 。
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 , 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 , 有“培养一个 , 跳槽一个”的现象 。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 才可以裁减人员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新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合同按实际情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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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 , 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 , 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另一方面 , 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
优势特征
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
A.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
B.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
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 。需要提及的是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 。
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 。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 。
优势说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 。
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是怎么赔偿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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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裁员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是怎么赔偿的?】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