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办法_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几月份出台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含有保健食品规定的禁止加入的成分当然算是欺诈 。但是并非所有的保健食品都是以纯中药为原料的 。保健食品的原料只要符合: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中国食物成分表、营养强化剂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关于《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及新资源食品的管理办法都是符合国家要求的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还有效吗,是不是已经被《保...2013年应该没有废止
有人说食药监总局2005年04月30日 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本办法施行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 ,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即意味着卫生部1996年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失效 。
1、因为食药监总局比卫生部级别低,下级无权废止上级的文件 。上述条文只针对食药监总局以前发布的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 。
2、在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中的卫生部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一)第40项即《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说明该办法至2011年仍有效 。
3、同样,食药监总局2016年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30日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也没法废止卫生部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
所以2013年时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应该是有效的 。
4、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6年第1号)中 , 在现行有效部门规章目录已经没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了,也就是说该办法最晚在2016年这个公告出来的之前就已经失效了,具体什么时候废止的,搜遍以往卫生部、卫生计生委所有废止部门规章的公告,都没有看到《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无语~~~
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保健品行业有以下法律和规定: 
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2、《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
3、《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
4、《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5、《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
6、《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
【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办法_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几月份出台】7、《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以上法规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还有很多 。

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办法_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几月份出台

文章插图
扩展资料: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1996年3月15日令发布制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6号令)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总则、保健食品的审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罚则及附则等8部分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他卫生管理办法与《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不一致,以该办法为准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新《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2005年4月30日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新《办法》对保健食品的注册有哪些重要变化?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第1变
产品保健功能声称的调整:
原《办法》允许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不在公布的目录范围内,“拟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 。
新《办法》要求“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第十条)” 。

第2变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的调整:
原《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 。
新《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 。

第3变
明确需要注册的保健食品类别:
原《办法》规定申报相关功能的保健食品都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注册 。
新《办法》则明确了备案和注册相结合,只是针对“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总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4变
保健食品的注册程序的调整:
新《办法》规定 ,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 。技术审评按申请材料核查、现场核查、动态抽样、复核检验等程序开展,任一环节不符合要求,审评机构均可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建议 。

第5变
对注册保健食品样品生产条件的要求:
原《办法》要求“注册保健食品所需的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 。
新《办法》则要求“查验机构按照申请材料中的产品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没有对生产条件的具体要求,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则增加了保健食品类别 , 也就是说保健食品生产要符合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什么时候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1996年03月15日 发布

准确名称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 出在国务院送审中,原有报道有望在本年度6月出台 。但到目前为止还未见颁布 。
简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应如何界定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4-21)
近来我办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 。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与管理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第1号令)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 ,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 。对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可结合该办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 。
(二)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于2010年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
(三)原卫生部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
(四)已经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请访问我委网站“政务信息”栏目查阅 。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一)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 (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保健食品原料的具体管理规定,请参照该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原卫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原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 。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 。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含审批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咨询 。
扩展
这个是百度就有的,我要的是总结好的那种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几月份出台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