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最新的公司法是哪一版?2017年最新公司法全文是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 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最新公司法共修改了12个条款 ,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等 。
《公司法》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你好 , 吴律师为你解答 。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修改了修改了12处条文,下面为您一一解读新公司法修改过的内容 。
一、新公司法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
解读:
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 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 。
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 。
二、新公司法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解读:
有限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现在可以一元钱注册一家有限公司 。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首次至少必须缴付1股 。
三、新公司法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解读:
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主要是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有关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等 。
四、新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
解读:
因公司法本次修订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货币出资百分三十也自然失去意义 。
一些有技术背景的创业人士不再为拿技术出资但是碍于需要百分之三十的现金配套而在设立公司上为难 。修改后全部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均可成为现实 。
五、新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 。
解读:
公司设立出资必须经过会计师验资的规定将彻底成为历史 , 设立公司的费用大大减少 , 除了登记费用外,设立公司基本没什么其他费用 。
六、新公司法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解读:
股东出资将依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进行登记,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缴足认缴的出资后,直接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即可,不需要进行验资 。
缴纳注册资本不需开户、验资 , 程序更为简单 。
七、新公司法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
解读:
股东出资需要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事项不再包括其出资额,只需依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进行登记 。
八、新公司法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解读:
取消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进行创业 。
九、新公司法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
解读: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原来主要区别之一是最低注册资本的不同 , 公司法修订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有限公司为人合性、股份公司为资合性,另外一个区别则是人数不同以及设立方式不同 。
十、新公司法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 , 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解读: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需要考虑后续融资的可能性,在发起人未缴足前不得再次募资 , 即不能引入其他股东 。
十一、新公司法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解读:
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而不是原公司法规定以实际出资额要向其他已经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十二、新公司法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
新公司法规定 , 出资额度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多少?新公司法没有出自额度的规定了 。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文章插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最新的公司法_新公司法的主要内容】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 核实财产 ,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7年最新的公司法是和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是一样的吗公司法就是公司法,说最新的公司法完全是没有多少法律素养 。
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一共修订了三次,其修订年份分别是:2004年,2005年,2013年 。
2013年修订《公司法》后,立法机关同时决定修订的条文从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在2013年12月28日至 2014年2月28日期间,尽管《公司法》已经修订,但是 修订的条文不发生法律效力 。
新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公司法修改的内容(最新2005年10月27日下午通过)
第一、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 。较大幅度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募集设立方式 。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 。
第二、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 。完善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增加了监事会职权,增加了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责任,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
第三、充实了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 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
第四、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为保证股东的知情权 , 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帐簿的规定,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 。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 。
第五、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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