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对“性骚扰”一词都熟得很 。“性骚扰”一词为现代人所发明 , 但此类行为却不为现代人所独有,晚清文人陈炽在他的《庸庵笔记》里就有记载 。有一男子在路旁小解,恰好被一妇女撞见 。此男子非但不回避,反而大耍流氓 , 一边继续撤尿,一边笑着用手指着自己的生殖器 。彼时女子和现代女子不一样,哪见过这场面,顿时号啕大哭 , 觉得受了奇耻大辱,回家后就上吊自杀了 。案子送到了刑部,大多数人认为该男子行为可恶 , 但一无手足勾引,二无语言调戏 , 只能拟为“缓决”,也就是死刑暂缓执行 。从今天的观点看,这一量刑已经是相当重了,但彼时法律与现代法律不同 。清代律例规定,凡调戏妇女企图诱奸而未成 , 致使被调戏妇女羞愤自尽的,要判处“绞监候”,这是一个死罪,但要在每年的秋审时再作决断——杀还是不杀 。这是个比较模糊的问题,要由朝廷大员在秋审时一起决定 , 此前刑部必须拿出个意见供会审官员参考 。一般来说,这个意见都会获得通过 。那个耍流氓的男子就死在这个节骨眼上 。大多数刑部官员认为判个“死缓”就够了,可刑部有个司员一口咬定“调戏虽无言语,勾引甚于手足” 。于是此案被拟定为“情实”,也就是说该杀,这两个字就送了那个小流氓的命 。没过多久,又出了个类似的案子 。一个私塾先生 , 上课上到一半,起身到室外僻静处小解,偶一抬头,却见对面楼上有一少女倚窗眺望 , 塾师不禁对那位少女笑了笑 , 那少女脸色大变,马上关了窗 。私塾先生小解完毕,像没事一样回到课堂 。没过多久,就听见外面吵吵嚷嚷,说是对面有一少女上吊身亡 。私塾先生一听,不由得拍桌惊呼:“哎呀!今天错了 。”教室里恰好有一学生是少女的弟弟,急忙回家探视 。女儿死得莫名其妙,父母百思不得其解,一听儿子说起私塾先生的异常举动,觉得大为可疑 , 立马报官 。私塾先生被捉到官府里去 , 判了个“绞监候” 。案子到了刑部,还是上次那个司员,坚持“虽无实事,其心可诛”,最后拟为“情实”,又送掉一条性命 。读了这两则故事,那些有“性骚扰”癖好的大概要暗自庆幸——真是赶上了好时候,不然,多少脑袋都是不够砍的 。“刀笔杀人”的厉害可见一斑 。但我们不禁要问,那个刑部司员为何道德感如此强烈,对可杀可不杀的嫌犯非得杀而后快呢?其实 , 与其说那个刑部司员心太狠,倒不如说当时的法律太严酷 。在现代根本构不成犯罪的行为,在那时却要问成死罪 , 法律严酷至此,原因何在?案子发生在晚清 , 但根子却在中国的法律传统上 。古人断案,十分强调犯罪动机 。而这一传统,最早发端于汉儒董仲舒 。西汉武帝时有一起伤害案 。甲的父亲乙和另一人丙发生口角,由动口升级为动手 。丙抽出佩剑要去刺乙,甲眼看着父亲要吃亏 , 赶紧抄起一根棍子朝丙打去 。没想到丙没有打着,却结结实实打在自己父亲身上 。旁人看见甲打伤父亲,就把他抓起来送到官府 。汉律规定,殴打父亲是砍头示众的大罪 。这个案子如何判法,汉朝的法官吵成一团,都拿不定主意,于是请出当时的大学者董仲舒 。董仲舒说 , 父亲是最亲的人,见父亲危险,当然要去救援,拿棍子打人是为了救父亲,不是为了害父亲,“志善违于法者免”,没有犯罪动机怎能定殴父罪呢?所以甲应该定无罪 。于是,“原心问罪”就成了古人的法律传统 。后人更上一层楼,就有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那一套 。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 。不管外在行为如何,只要法官大人认定你心存恶念,就可定罪问刑 , “腹诽罪”、“文字狱”、“思想犯”都是打那里出来的 。【古人如何断案“性骚扰”】古人是否认同当时的法律,这个问题我们已无法去问古人了,只能从他们的文字中寻找蛛丝马迹 。陈炽在他的笔记里说,那个心狠的司员在一年后与人打麻将时突然暴毙,就是“刀笔杀人”的报应,大概陈炽是不完全同意这两起案件断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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