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隐患排查制度_怎样排查煤矿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
一、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中的事故隐患,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为了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 , 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清除事故隐患 , 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
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施工、生产、经营场所 。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隐患 。
四、矿井的事故隐患主要存在于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灾等各个方面,是事故产生的发源地,必须加以认真排查,掌握轻重缓急,确保安全生产 。
五、事故隐患排查:采用每班观察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矿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跟踪整改 。安全副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大检查,建立隐患排查登记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根据矿井的特点,地质构造,煤炭赋存等条件重点抓好通风、瓦斯、防突、顶板、机电和运输方面的隐患排查 。
1、把矿井的通风、瓦斯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作为重点 , 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进行监控,同时,加强现场安全人员的职责 , 坚持以风定产 , 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不作业的原则,对瓦斯泄出量大 , 逐步地段怀疑有煤瓦动力现象的必须采取探放等措施 。回风巷道每旬必须检查一次 。
2、加强顶板事故安全的排查,安全员每班必须注视工作面顶底板的变化情况,生产工人必须坚持敲帮问顶 , 遇顶底板破碎带应及时进行特殊支护,若遇工作面应力集中,有冒顶危险时,应及时报告矿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
3、坚持矿井供电规程,严禁不防爆或失爆设备入井 , 每月必须对在用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做好记载,防止漏电伤人和电气火花引起煤尘或瓦斯爆炸 。
4、加强机运安全隐患的排查管理,包括电机车防爆性能,制动系统,警铃及照明系统,矿车锁销连接系统和轨道系统,防止越轨伤人或制动失灵伤人等 。
5、加强水患治理,防止溜煤眼水害事故 。
六、对排查的安全隐患,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定项目,定人员 , 定措施,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结束后,由矿长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 。并在隐患处理单上签字 。
七、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事故隐患:即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负责及进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有较大危险性,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隐患,由队长负责组织整改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队无法解决的,由矿长负责组织解决 。
八、对一些重大隐患或需要相当数量资金的整改项目,由矿及时报公司进行现场项目审核和措施核定,并及时批转执行 。
九、对于通风巷道改造 , 报废机电设备的更换,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设备的投入等,公司必须保证整改资金的投入 。
十、对排查的事故隐患 , 以及整改措施,都应该有完整的记载 。记载应载明,排查隐患的人员,项目 , 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措施,整改结束时间等,整改结束后,要记录清楚整改验收的情况 。
安全生产三零目标是什么零伤害、零事故、零损失 。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_怎样排查煤矿事故隐患】为实现“零事故、零死亡、零通报批评”的安全生产“三零目标”,确保生产安全,防止悲剧发生 , 邓渊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
二要加强学习 。平时要注重和加强安全生产知识、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要遵章守纪 , 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_怎样排查煤矿事故隐患

文章插图
扩展资料从“人、机、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生产系统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相应措施 。完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 利用井下移动智能终端,实现数据的实时上传,坚持“五级排查、两级确认、逐级报告”制度,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分级负责和全员排查 。
严格隐患排查责任追究,推行隐患升级管理和挂牌管理,对未进行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隐患,实施隐患升级、挂牌督办 , 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重实效 。强化安全专项整治,消灭隐蔽致灾因素,坚持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 。严格落实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 加强奥灰水、老空积水等水害的探查与治理 。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晚报-算好“三笔账”实现安全生产“三零目标”怎样排查煤矿事故隐患怎样排查煤矿事故隐患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
第四条 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 。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 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 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 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
第六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1次 。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
1、 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 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
第八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 , 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
第九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 , 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 , 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
第十三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 防范事故发生 。
第十四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第十五条贯彻本制度 , 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 , 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