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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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飞跃资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公司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消防工作小组,当发生火警火灾时 , 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公司经理及安全生产部职责(1)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 执行盛安公司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分公司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 。(4)研究和布置泵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 。(7)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8)针对不同重点部位制定消防预案 。7、公司员工职责(1)熟悉本公司的重点防火区域及火灾易发区域,定期巡视并熟知消防预案 。(2)严禁在车库、库房、机房及有易燃物的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供电整齐规范,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允许私搭乱接电线,做到人走灯关,从插座拔掉所有用电设备 。(4)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8、消防工作小组职责(1)组织消防工作队员 。(2)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怎么做?合易认为:消防设施器材只有日常维护管理到位,才能在需用时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在编制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清晰界定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工作中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如使用部门、使用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管理部门、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
2、清晰规定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工作要求 。如火警报警装置的维护工作为例,首先应要求责任人每日检查火警报警装置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等)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损坏 , 其次每周进行一次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第三每季度对火警报警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和检查;最后每年度联合生产厂家对火警报警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
3、在制度中应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维护巡检卡等,并在后续制度的执行阶段以管理台账、维护巡检卡为依托对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管理台账应记录本单位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的采购信息、存放地点、使用部门、使用人、维护保养要求、维护保养周期、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结果、维修记录等;维护巡检卡应悬挂在设施器材上,内容包括维修巡检要求、维护巡检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维护巡检结果记录等信息 。
物业企业如何做好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物业企业做好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主要从:
1、制定完善的日常检查、设备使用规范、设备定期维护等方面的制度及检查登记表格;
2、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并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3、公司层面的重视,对损坏或过期的器材,及时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维修或更换 。
比如:某物业企业的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 , 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 , 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 , 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 , 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
二、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
文章插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 , 不停止施工的;
【消防设施管理_消防法对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有...】(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 , 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 , 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 ,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产停业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 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 ,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管理员的职责是什么?其一,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
其二,负责消防监控中心的日常值班 。消防监控中心是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等设施机构,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 。要对整个住宅小区(大厦)进行消防监视,并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 , 认真工作 。对部门经理和公司负责,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好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对有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 。
其三,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专职消防人员必须每天巡视管辖区的每个角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对防火责任制、防火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汇报、交流、评比;定期对业主(使用人)的住处进行防火、防盗的管理检查 , 阻止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 违反安全用电、用气的不当行为 。
其四 , 负责管辖区内动用明火的批准和现场监护工作 。
其五 , 管理好管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 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大修、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
其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防火宣传 , 动员和组织区内群众接受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宣传方式可灵活多样,生动活泼 , 可以发通告、贴广告、出墙报,也可以观看消防自救演习等 。同时揭露批评违章违法行为,加强引导,培养建立全民的消防意识 。抓好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习,定期向业主或使用人传授消防知识 。
其七,定期对管区内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是预防火灾的一项基本措施 。特别是要检查各楼内的电器、电线、煤气管道有无腐蚀、氧化等情况,防止线路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灾 。
其八,管理好消防监视中心的各种设备、设施,保障监视中心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其九,发生火灾时,协同公司、部门领导到现场指挥和扑救 。
其十,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企图 。
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人员也具有一定的职责,主要是:学习有关消防知识 , 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深入辖区内住户、酒楼、商场、歌舞厅、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管理好本部门和管辖区内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发生火灾时 , 公司全体员工无论是否当班,都必须立即投入抢救现?。?实施抢救,不得借故逃避;要报告有关部门和消防队;要组织人员抢救险情,并注意查找起火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力争尽快把火扑灭;要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并做好妥善安排;要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坏人趁火打劫和搞破坏活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
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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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hx资料库
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范围1.行政部责成专人负责消防管理的各项工作 。2.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配合行政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三条行政部消防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保证符合消防要求和安全规定 。另外,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 。第四条消防管理人员应将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等编制成图册,并熟练掌握 。第五条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禁止擅自更改、移动、拆除消防设备 。如因装修需要改动,一定要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管理部门指定专业工程队施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施工 。第六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保养 , 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消防设施的维修需要专门的技术,特别是一些关键设备,应聘请具有合格消防资质专业公司或技术服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第七条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第八条消火栓不得埋压,消防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第三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第九条各部门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第一十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第一十一条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保证其随时完整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一.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每月至少定期检查一次,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0.5分 , 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3、消防器材由质安部统一管理 , 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质安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质安部,由质安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 , 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 , 由质安部统一管理 。二.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各类物资仓库属公司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 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 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 科室负责人批准 , 报质安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 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公司质安部审批后 , 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 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 , 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 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 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各部门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 , 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 , 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 , 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四.公司内“三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旅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 , 加强本队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公司方检查,服从管理 。2、凡进入我公司施工的“三队”必须与公司质安部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队制定的防火防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3、如需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公司质安部申领《易燃易爆部位申请表》,经质安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在公司内搭建临时工棚的 , 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 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6、 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
消防法对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有...1、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3、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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