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恶意投诉,凭什么要回电话还要必须满意呢

今天小六偷个懒 , 来登一篇匿名投稿的文章:
【对于恶意投诉,凭什么要回电话还要必须满意呢】前几天值班,正在处理案件时,接到了市长热线转派的投诉:X女士来电反映:因停车位问题,其丈夫与邻居发生肢体冲突,属正当防卫,后邻居报警 , XX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其丈夫带至派出所,但邻居一直不去派出所,导致其丈夫长时间在派出所拘留 。来电人认为派出所工作人员不积极协调,要求尽快处理放人,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将处理情况回复来电人 。
这是一起当时正在派出所处理的警情 , 仅从投诉内容看,派出所的民警是多么的“懒政”及“偏袒一方”啊,上级倡导的“勤政”在哪里?上级倡导的“公正”在哪里?
而实际情况真如投诉这样吗?
接到投诉的时间是下午3点30分 ,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的时间是中午12点26分 , 投诉时间距案发时间,仅仅过去了4小时,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所采取的“传唤” , 就已经被投诉成了“长时间拘留” 。
那为什么在长达4小时的时间里,报警人一直不到派出所,而只让投诉人的丈夫自己在派出所呢?到底警察和对方有什么“特殊关系”,如此“照顾对方”?
其实 , 投诉人所谓的“肢体冲突”的后果是,报警人已经被打成了“猪头” , 警察到时,也是满脸是血,警察在现场登记了报警人的身份信息后 , 报警人直接去了医院看病 , 在民警接到投诉前,还和报警人联系 , 报警人称大夫说他“眶骨骨裂、眼底出血” 。
这是报警人在下午4点半回派出所时的眼睛伤情照片:

对于恶意投诉,凭什么要回电话还要必须满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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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能看得出这是一只眼睛吗?
而这就是投诉人所说的他的丈夫“正当防卫”的后果 。
在派出所被传唤调查的投诉人的丈夫,一直咬定对方先动手打他 , 他只是还手打了一下 , 而视频监控调回来的时候,发现投诉人所谓的其丈夫“正当防卫”,是朝着报警人的面部打了十几拳 。
格挡等保护性防守型动作 , 说是“正当防卫”还可以理解 , 就算你被打急了,偶尔还一下手为了逃跑,也说得过去,原地使用拳击等主动性攻击型动作,击打对方十几拳,投诉人当时就在现场看到了这一切,却认为其丈夫“属于正当防卫”,不知投诉人是真法盲还是假法盲 。
在传唤期间,投诉人的丈夫在派出所也明确表示,调解只有一条路:各自看各自的?。?否则免谈,宁可被拘留 。报警人被揍成“猪头”,投诉人的丈夫身上连个红肿都没有 , 他的这种调解条件,确实对于他来说是真的划算 。
民警苦劝无果,好吧,做笔录准备拘留,就是正在做笔录的过程中,接到了投诉人的投诉电话,要求“尽快放人” 。
此案正在等待报警人的伤情鉴定,必定也会谁的责任谁负 , 调解不成的后果,则是根据录像显示的“互殴”,将双方依法拘留,并根据情节和伤情分出轻重 。
想说的是,面对这样的不实投诉 , 不追究投诉人责任也就算了 , 竟然非要办案民警给投诉人打电话回访 , 还要力争满意!
对一个连“拘留”和“传唤”都搞不清的人 , 对于一个硬把“殴打他人”说成“正当防卫”的人,你要民警给她解释什么?她听的进去解释吗?她的目的就是“放人”,派出所只要“不放人” , 你做什么都是错的,你解释什么都是徒劳的 。
基层民警真是累身又累心 , 收到恶意投诉本来就很委屈,还要基层民警自己再放下尊严去和恶意投诉人“沟通”,还要争取她“满意”,这是哪个部门用屁股想起来的“担当”?。?
电话回过去了,自然还是投诉人如“主子”一般的法盲式的对案件指手画脚,并时时以“我认为XX”挂在嘴边,你认为的就应该代表法了吗?
一直想不通,不是说好的“依法治国”吗?怎么投诉了 , 就非要民警去跟人低三下四的解释,还求“满意”?难道执法还需要和当事人商量吗?
群众投诉了,就跪请接到投诉的平台来现场调查,民警错的,处分民警 , 恶意投诉的,请还民警一个公道!
怪不得现在基层派出所的人都“跑光了”,不是辞职了,就是调走了,按照他们临走时劝我的那句话:“赶紧找关系走吧,派出所不是人待的地方 , 干活多少不说,生不起那窝囊气 。”
最后,一起回顾一下这篇文章《为什么越来越少的警察愿意在基层派出所工作?》,体会一下基层派出所的苦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