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钓友禁钓区钓鱼,摔成十级伤残索赔27万被拒。你怎么看?

水库|钓友禁钓区钓鱼,摔成十级伤残索赔27万被拒。你怎么看?

据媒体报道 , 近日湖南益阳 , 一位钓友在禁钓区钓鱼 , 看见水库管理处巡逻船后打算离开 , 离开时不慎掉落坑中摔成十级伤残 , 后钓友将水库管理处起诉至法院 , 索赔27万余元后被拒 , 法院认为是其自陷危险 。

近年来 , 钓鱼已经成为了不少人的爱好 。 而由于我国城市和农村内遍布着不少河道 , 除了正规的钓鱼场外 , 不少钓友也会选择在河道之类的地方野钓 。 那么 , 如果在河道附近发生意外 , 河道部门是否真的无需承担一点责任呢?
河道部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需要看其是否有在相应的管理中尽责 。就比如此次河南周口 , 钓友在禁钓区野钓摔成十级伤残的事件 , 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晚间巡逻劝离垂钓者 , 认真管理 , 尽到了应有的职责 。 而钓友是在禁钓区钓鱼被工作人员发现 , 为逃避责任逃离现场在夜晚的小道上奔跑摔伤 ,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钓友应当充分预见夜晚在小道上奔跑的危险性 , 并自觉规避此类危险行为 。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是其行为方式不当 , 自陷危险 , 应自行承担责任后果 。
那么什么情况下 , 河道部门需要承担责任呢?以实际事件举例 , 如2022年8月 , 据媒体报道 , 河南周口 , 女子陪丈夫在禁止钓鱼河段钓鱼 , 过程中河道栏杆倾倒将女子砸成重伤 。 最终法院判决钓友违反禁令 , 自己需承担80%责任 。 而河道部门存在管理不善 , 需要承担20%责任 。
在此次事件中 , 法院判罚河道部门需要承担20%责任的关键理由是由于“河道栏杆轻易倾倒” , 足以说明管养维修不及时 。 所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塌陷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当然 , 此案的判罚还是有一定争议的 。 比如钓友违反钓鱼禁令 , 但是其家人并未参与钓鱼 , 其家人因为在一旁看他人钓鱼 , 在河道栏杆倾倒后受伤 , 是否也需要承担80%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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