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人$晴雯被开除的结局,不是她自己造成的吗?能怨王夫人吗?
是的,晴雯有很让人讨厌的一方面。最典型的是她欺负比她更弱小的人。打坠儿、威胁小丫头,还可以说是为了维护宝玉。对小红的无端嘲讽,可完全是毫无来由的逞口舌之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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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夫人$晴雯被开除的结局,不是她自己造成的吗?能怨王夫人吗?】小红也是一个聪明可爱的女孩子。读者对她几乎没有什么反感。对小红的打压,完全是晴雯愚蠢并且讨厌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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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认为晴雯被开除的结局是自找、怨不得别人,甚至认为她的惨死也是咎由自取,这看法我还是不能同意。看待人物要放到背景中,不能剥离出来单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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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在放到什么背景中去讨论呢?她到死,也只是一个十六岁的女孩子。古代一般用虚岁,晴雯的十六岁,其实是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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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晴雯的年纪,只有杀人贩毒之类的重罪,才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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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是有很多缺点。但是,她杀人、放火、贩毒了吗?没有。也就是说,她虽然有错,但她罪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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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王熙凤策划的,“凡年纪大些的,或有些咬牙难缠的,拿个错儿撵出去配了人”,以比较温和的方式发落,而不是以狐狸精的丑名、在“四五日水米不曾沾牙”的情况下,“现从炕上拉了下来”“两个女人才架起来去了”,那么晴雯也许还不至于一死,金钏儿也不至于跳井,芳官等人更不至于“斩情归水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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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是有错。但她需要的是善意的批评、合理的规劝、理性的引导,而不是粗暴的“拉下来”“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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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是有惹人讨厌的一面。但是王夫人给她定的“狐狸精”的罪名,却完全是冤枉的。就好像小学生偷了同学的一块橡皮,你就骂他是“窃国大盗”、还要判他死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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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是讨厌,但她并没有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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