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手机三包是怎样的?主机自购买之日一年内 , , 免费修理 。十五日内 , 换相同型号主机 。七日内免费退货 。上述前提都是有发票和三包凭证 , 和非人为损坏的 。电池六个月,耳机三个月,充电器 , 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一年,可更换相同型号附件 。
手机三包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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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已于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 , 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 , 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 , 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 , 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 , 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 , 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 , 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八、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 , 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九、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扩展资料:根据《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 , 三包规定的义务如下:一、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二、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三、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 , 提供修理费用 。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 , 并提供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
国家手机三包的具体规定?在网络上买了东西有问题比较麻烦的,如果是本地可以找的话,那么那你的手机和保修卡和发票去售后做检测 , 然后要求他们给你开出退的单子 , 手机三包是说:手机灭有人为问题是机子本身的问题下 , 7天包退15天包换一年包修 , 然后你去买的地方退就可以了 , 国家具体发规给你看看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
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 , 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中所列产你可以试下
手机三包是如何规定的?手机三包规定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 。于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规定》共31条 , 其要点如下: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 , 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 , 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 , 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
最新正规的手机三包法规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手机三包规定(全文)
广大消费者盼望的手机“三包”规定终于出台了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 ,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布第四号令 , 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将于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 , 应当依法履行 , 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 , 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 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 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 , 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 , 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 , 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
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 , 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 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
十八、换货时 , 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换货后 , 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
十九、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 , 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
手机的三包规定是什么?手机三包规定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 。于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 , 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 , 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 , 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 , 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 , 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
手机三包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太复杂了吧,我告诉你简单的:
1、手机购买时要开机发票,如果购机7天内 , 机器出现故障,带着手机发票和一切凭证去授权维修站出具检测报告,之后拿着报告和上述一切凭证去经销商那(购买手机的地方)更换新的手机,或者选择退机,新手机的保修期从换机当天重新开始算一年;
2、购机15天以内,发现故障,采取上述方法可以去经销商那更换新机;
3、如果手机在一年保修期内(超过15天以后)出现故障问题,带着发票可以去授权的维修站进行免费维修(当然这个手机必须是行货、而且故障问题是机器本身的质量问题 , 没有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在一年内维修过两次,第三次还有质量问题,可以不用修了,拿着手机、购机发票、前两次维修记录单、保修卡去授权的维修站出具检测报告,之后拿着上述所有的凭证去经销商那(购买手机的地方)更换新的手机,新手机的保修期从换机当天重新开始算一年;
手机三包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太复杂了吧 , 我告诉你简单的:
1、手机购买时要开机发票,如果购机7天内,机器出现故障,带着手机发票和一切凭证去授权维修站出具检测报告,之后拿着报告和上述一切凭证去经销商那(购买手机的地方)更换新的手机 , 或者选择退机,新手机的保修期从换机当天重新开始算一年;
2、购机15天以内 , 发现故障,采取上述方法可以去经销商那更换新机;
3、如果手机在一年保修期内(超过15天以后)出现故障问题 , 带着发票可以去授权的维修站进行免费维修(当然这个手机必须是行货、而且故障问题是机器本身的质量问题,没有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在一年内维修过两次,第三次还有质量问题,可以不用修了,拿着手机、购机发票、前两次维修记录单、保修卡去授权的维修站出具检测报告 , 之后拿着上述所有的凭证去经销商那(购买手机的地方)更换新的手机,新手机的保修期从换机当天重新开始算一年;
手机三保(三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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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的内容包括:保修、包换、包退 。手机三包政策如下:第一条:手机手机三包是国家队手机生产销售商最基本的要求,国家鼓励销售、生产者能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加有利的政策,并且明确规定哪部分是由谁执行和负责的 。这样一来接杜绝了销售商和厂家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 。第二条:国家规定 , 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时,一定要为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发票、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书 , 必须保证消费者可以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凭证和途径 。第三条:对于三包凭证的时限,国家也给出了规定 。其中:移动电话的主机保修时间是一年 。电池时间为半年、耳机、充电器、数据线等外接设备的时限是3个月,低于这些实践者不可以上市销售 。第四条:三包凭证是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证据,在三包凭证的有效期之内 , 消费者可以无条件给销售商提出修理、换机、退货的权利,销售商也必须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但前提是消费者必须带好所需要的全部证件 , 尤其是三包凭证卡 。第五条:在三包有效期限内,消费者每一次的维修都会有维修记录产生 , 在维修两次之后还是无法正常使用的话,消费者就有权向销售商提出申请,要求换机,销售商也不得有任何的异议为消费者更换 。扩展资料三包责任时间规定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 ,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 , 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 , 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 , 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 , 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 。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
国家手机三包法有关规定不一定,具体要看时间长短 。如果是消费者收货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换 , 超过七天如果是质量问题可以退货,非质量问题不可以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 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扩展资料: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2014年3月15日,中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 。新消法新增无需要理由退货(后悔权)、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担责等三项制度,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014年08月21日,针对新《消法》的“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 , 要求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电商企业认真落实新《消法》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家手机三包对人为损的具体规定自购机之日起,如果属于下列原因中的任何一种而导致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厂家有权不按照“三包承诺”条款的内容提供服务,但您可以选择有偿服务 。
整机及部件已经超出三包有效期限和免费维修期限 。
1、未按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
2、非授权维修机构及其人员维修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
3、无三包有效凭证及有效发货票(能够证明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时除外) 。
4、擅自涂改销售记录及维修记录 。
5、销售记录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 。
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 。
7、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
8、其他非产品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
9、不能享受“三包承诺”的维修需求,授权服务机构将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保外维修服务的适用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的移动电话(包括配件)故障或损坏,均属于保外维修服务范围 。
1、移动电话、配件超出保修期的;
2、未经公司许可和授权,擅自拆卸、维修和改装的;
3、最终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或联接不适当配件的;
4、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包括浸水、震裂、摔坏、印刷线路板烧坏等)导致移动电话故障或损坏的;
5、使用中造成的塑料外壳或者其他外部元件折损的;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原因造成的移动电话故障或损坏的.
总之,人为损自己负责维修费用 。
手机维修的三包有哪些内容?维修的时候:1、主机、充电器一年,电池六个月 。2、主机因质量问题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 , 免费退、换;十五日内免费更换 。说明:1、三包服务只限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实行收费修理 , 终身服务 。2、修理、换、退货时请携带发货票和三包凭证 。3、主机背贴的各项号不得损毁 。4、三包凭证须经售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 。了解更多服务优惠点击下方的“官方网址”客服221为你解答 。
手机三包的规定是什么?手机三包规定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 。于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 , 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 , 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 , 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
手机三包规定手机三包规定的正式名称为:
《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 、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 1>)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 , 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得、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 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 ,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 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 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 , 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 , 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
(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
(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
第七条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的要求;
(二)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
(三)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
(四)按照有关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 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
第八条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
第九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仿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 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赁证 , 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 , 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
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
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 , 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第十二条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要规定附录3> 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
第十五条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
第十六条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 , 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 , 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七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第十八条 符合换货条件 , 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第十九条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 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
第二十条 换货时 , 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
第二十一条 换货后 , 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 , 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 , 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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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 ,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九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
OPPOR9三保范围手机三保(三包)的范围一般是7天包退 , 15天包换,1年保修,不过这都是在手机质量出现三包范围内问题的时候 。
具体故障如下: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
请问华为手机三包服务包括什么?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 , 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 , 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 , 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 , 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单独销售的 , 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 , 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 , 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 , 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 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八、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九、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
手机的三保是指那三保啊?要详细的介绍啊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 , 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 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 , 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 , 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 , 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 , 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
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 , 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 , 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 , 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 , 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
十八、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 , 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
十九、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 , 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
买手机,感觉不好用,算不算三保手机三保(三包)的范围一般是7天包退 , 15天包换,1年保修,不过这都是在手机质量出现三包范围内问题的时候 。具体故障如下: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
国家对于手机三包的具体规定有哪些?【手机三包规定】广大消费者盼望的手机“三包”规定终于出台了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布第四号令,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将于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 , 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 , 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 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 , 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 , 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 单独销售的 , 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 , 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 , 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 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八、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换货后 , 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九、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