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学校!“死灰复燃”的矫正学校( 五 )


矫正学校!“死灰复燃”的矫正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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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之难
在亲历者眼里,群博励志学校对学生采取的“关小黑屋”措施,动辄一周起步,涉嫌非法拘禁罪。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过,校方和学生及家长在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
校长韩某雪表示,有的孩子太具有攻击性,会袭击老师和教官,相互挑衅斗殴,因此“关小黑屋”是重要的教学手段,目的在于磨炼孩子的脾气和心性,加强对于服从的认知,不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
对此类非法办学的矫正机构而言,监护转让权合同是 “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手段。据亲历者家长称,在每个未成年学员入学前,群博励志学校都与家长签署《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协议》。协议显示,学员在校期间,家长自愿将其全部监护职责委托于群博励志教育咨询公司行使,学习、生活、训练等均有校方安排,并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不过,在学生离校时,校方将销毁此协议,只留下一份免责声明。
矫正学校!“死灰复燃”的矫正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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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学员的入学协议。受访者供图
虽然《民法通则》未对监护权转移作细则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对监护权转移的合法性进行肯定。
曾为类似案件进行代理的律师张成表示,在此类案件中,首先要判断办学机构对于学员的禁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再判断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而由于上述协议的签署,则需要判断是否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一般需要与非法拘禁联系起来考察。但在虐待被看护人罪的立案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张成称,现有虐待被看护人罪的案例,基本上是针对没有自理能力的婴幼儿、老人,或残疾人。由于在校学生一般被认定为有行为能力,以此罪名被立案的十分罕见。
张某丽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学校里摄像头的盲区是发生殴打、猥亵等恶性事件的场所,比如禁闭室、厕所、澡堂内部。教官会将学员带离有监控的区域,实施暴力“管教”。若监控室内的值班人员发现学员被殴打的情况,也会立即切断监控信号。
此外,学生因此受伤后,校方会对其进行简单的治疗处理,一般不会送往医院,并确保孩子离开矫正学校时“毫发无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案件侦办人员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虽然涉事机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在调查取证上仍存在巨大客观性困难。上述内部人士表示,受理到立案的审查期限一般为3天至7天。但由于学生报警距离受伤时间一般比较久远,因此无法对其进行验伤取证,在调取监控时,也很难发现有问题的画面。既没有有效的伤情报告,也没有视频和照片,很多当事学生也不愿意再谈起自己的经历,因此无法受理为刑事案件。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时,一般也是从非法办学的角度开展执法。
【 矫正学校!“死灰复燃”的矫正学校】新京报采访人员检索发现,至今仍有不少声称能够提供“矫正”服务的机构活跃在网络。而时至今日,仍有家长坚信,虽然挨了打,但孩子的改变是真实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