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中国道德语言的价值维度

作者:向玉乔(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每个民族都有道德语言,但不同民族的道德语言在形式和内容上具有较大差异。中国道德语言主要是中华民族共同使用的道德语言,是全民用于记载道德生活经历、交流道德思想、表达道德情感、叙述道德意志、描述道德行为方式的工具,但目前我国伦理学界对此领域还很少展开深入系统研究,这是我国伦理学研究亟须弥补的重要课题。中国道德语言自成体系、具有民族特色,对源远流长的中国道德文化发挥着强有力的建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中国道德语言是中华民族伦理价值诉求的汉语表达系统
在汉语表达的意义体系中,伦理意义居于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中国道德语言的主要功能是表达伦理意义。作为汉语的一个子系统,它由文字、词语、语法、修辞等要素构成,并且借助这些要素表达丰富多彩的伦理意义。所谓“伦理意义”,是体现人类伦理价值认识、伦理价值判断和伦理价值选择的语义系统,其核心要义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应然性或规律性。中华民族借助道德语言来表达其伦理价值诉求,实质上就是要表达我们追求的伦理意义。
很多汉字具有伦理意蕴。《礼记》说:“德者,得也。”这不仅意指“德”与“得”两字同音,而且意指两者同义。古代中国人所说的“德”在本然意义上是指“得到”,具体指人们获得仁义礼智信等美德的事实。可见,“德”字蕴含着要求人们以德求得或以得拥德的伦理意涵。有些汉字可以直接表达伦理意义。例如,“忠”字的字形直观地显示出两个方面的伦理意义:一是指“心正”,没有歪心思;二是指“专心”,没有三心二意。因此,“忠”的伦理要义是“忠心”或“心忠”。在汉语中,“忠心”或“心忠”是“忠”字内含的伦理要求。
中华民族还非常喜欢用修辞手法来表达伦理意义。《礼记》中有这样一个经典隐喻:“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其意指,道德是人的本性的根端,音乐是道德开出的花朵。将“道德”隐喻为“性之端”,将“音乐”隐喻为“德之华”,这不仅将“德”与“乐”的关系形象地展现了出来,而且生动地描述了它们的伦理意蕴。在古代中国,人们撰写的文字、谱写的乐曲、表演的舞蹈、修建的建筑等都具有伦理承载功能,它们都被视为“心”的产物,而化育外物的“心”则被称为“德心”“文心”“雕龙之心”或“天地之心”。
中国道德语言反映中国传统社会作为伦理型社会的现实
中华民族是一个特别推崇哲学的民族。冯友兰先生曾经指出:“哲学在中国文化中所占的地位,历来可以与宗教在其他文化中的地位相比。”中华民族对哲学的推崇是全民性的,并且是以伦理学作为核心。中国的“哲学发蒙”本质上是伦理思想教育或道德价值观念教育。
中国人具有崇尚伦理的悠久传统,历来主张以伦理引导人类生存、将伦理转化为道德、以道德规范规约社会生活,强调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人们普遍以弘扬伦理为美、为真、为善,以背离伦理为丑、为假、为恶。
中国传统社会作为伦理型社会的现实通过道德语言的地位得到了最直接的体现。中国人最重视道德教育,坚持“道德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的教育理念,并且将它付诸落实,因此,几乎每一个人从小就会受到比较系统的道德教育,并且会掌握比较系统的伦理话语体系。在中国,很多人知道“岳母刺字”等经典道德故事,能够熟练地引用《周易》《论语》《老子》《孟子》等经典中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仁者爱人、天下大同、上善若水、恻隐之心等伦理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