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止于智者之识 更应止于法律之剑

网络社交平台已经成为人与人之间一张重要的“关系网” 。 人们在网上发表言论 , 交流观点 , 很多“热搜”话题都会成为街谈巷议的焦点 。 然而 , 阅读满足于支离破碎的信息拼凑 , 满足于感官的肤浅体验 , 放弃思考、失去耐心等待真相 , 主动向情绪化的观点、评论“缴械” , 情绪被左右摆布来回煽动 , 许多人被“带节奏”而不自知 。
与此同时 , 社交平台流言泛滥 , 真假难辨面目模糊 , 但被好事者“合理推断”后 , 推上热搜精准“投喂” , 一众“吃瓜群众”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网络暴力参与者 。 造谣者可能只是图一时之快 , 殊不知其造成的后果有多恶劣 。
在网络平台上 , 网友们好似大海中的水滴 , 网络平台上匿名的身份削弱了传播者自身所需要担负的责任和义务 。 网络迅速发酵的海量信息 , 得以让最初的造谣者迅速藏身于茫茫人海 , 不知所踪 。 民意被操纵 , 谣言被炒作 , 而造谣者沉寂于视野中 。
但是 , 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不是割裂的 , 而是受现实道德风尚制约的公共场所 , 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与拓展 , 在现实社会需要遵守的基本底线规则 , 在网络空间中同样需要遵守 。 无论是分享 , 还是吐槽 , 都要恪守最基本的法律“红线” , 否则将有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犯罪 。
我国民法典、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皆规定了网络造谣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 如在微博或者微信朋友圈所发的诽谤信息转发量达500次或者阅读量达5000次 , 将承担刑事责任 。 而根据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编造虚假信息 ,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 真相和正义也不会缺席 。 谣言终将止于智者 , 止于法律 。 除了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每个网民也要做到坚守法律“红线” , 不信谣、不传谣 , 提高发现和鉴别网络谣言的能力 , 从权威渠道获取信息 , 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 。 同时 , 网民们也应该思考如何利用网络 , 传播社会正能量 , 让其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
网络谣言必须治理 , 网络风气必须肃清 , 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 避免更多人在互联网受伤 。 作为个人 , 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 擦亮双眼 , 提高辨别能力 , 共同抵制谣言 , 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 共建清朗网络环境 。
2021年 , 管理部门启动了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 , 针对网上文化娱乐乱象问题 , 重点整治互联网盲目模仿、低俗恶搞、内容涉黄、浮夸出格等各类低俗化娱乐化炒作乱象 , 严厉打击各种以吸引眼球、追求流量为目的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网络行为 , 严厉打击网站平台炒作违法失德人员、劣迹艺人行为 。
此次行动旨在整治网络违法违规问题 , 力求有效遏制网络乱象滋生蔓延 , 针对突出问题打好攻坚战 , 在全网开展“大扫除” , 为管网治网长效机制建设积累经验 , 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打下坚实基础 , 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 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
【网络|谣言止于智者之识 更应止于法律之剑】谣言广泛传播一般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某一部分利益团体的利益;二是足够简单 , 内容上将“煽、色、腥”发挥到极致 , 唯斗争至上 。 被脏流量、黑流量所中伤的机构、企业、官员、明星、公众人物、个人 , 维权的成本越来越高 , 陷于自证清白的漩涡中而不可自拔 。 更无奈的是 , 面对莫须有的网络暴力 , 你可能连自证清白的发声机会都没有!若无法律这把利剑 , 谁人又能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