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读书 | 读一流名家,洞悉千百年来中国人财政治国的秘密( 二 )


到了明末,因土地高度集中于官僚地主手中,大批无田耕种的农民流离失所。为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黄宗羲提出改革土地制度。在《原法》篇中,黄宗羲便已主张恢复井田制度。在本章所选的《田制》诸篇中,他再次提起古代的井田及“什而税一”制度。他说,古时土地广阔,民有田可耕,“盖土地广大,不能缕分区别。总其大势,使瘠土之民,不至于甚困而已”,又称“古者井田养民,其田皆上之田”。在井田制度下,土地皆由君王授予人民,即君主为民制产。但在此一制度被破坏后,人民只好自行出钱买田。此时君王并不授田于人民,却还要向人民抽税,因而即便税率再低,都比井田十分税一来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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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宗羲看来,井田制废除后,百姓的田赋负担日益繁重。三代社会的赋税之所以合理,根本原因在于井田制是以土地为君主所有为前提的。因此,在井田制破坏以后,尽管汉初田赋实行十五税一的政策,汉文帝、汉景帝时实行三十税一的政策,汉光武帝初期实行什而税一的政策,后又改为三十税一,但都没有得到薄赋爱民的美誉。其中一个原因是,这些田土的肥瘠差别异常悬殊,却以上上等级土壤出产为基础征收田赋,再加上天灾人祸的发生,因此即使是三十税一,对百姓来说也是较重的负担。汉代之后的情况更为糟糕。君主既不能授田于民,又拘泥于井田什而税一的制度,“不任田而任用,以一时之用制天下之赋,后王因之。后王既衰,又以其时之用制天下之赋,而后王又因之。呜呼!吾见天下之赋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因此,在井田制废除的前提下,若统治者尚能顾虑民生,就需以下下等级田地作为准则来征收田赋。
除了正式田赋负担外,还有其他赋税负担。在汉武帝时,考虑到国家用度不足,卖爵、贷假、榷酤、算缗、盐铁之事无所不为,但终究不敢增加田赋。可到了后来,不但田赋什而税一的原则守不住,税率愈定愈高,而且其他负担也是愈来愈多,于是民生的困苦也就日甚一日,黄宗羲称其为历代君主的“因循乱世苟且之术”。换言之,此时即使田赋恢复到三十分之一的税率,同古代相比,百姓的负担也更为沉重,“自秦而后,民所自有之田也。上既不能养民,使民自养,又从而赋之,虽三十而税一,较之于古亦未尝为轻也”。
黄宗羲认为,君王有养民的责任,因此必须在土地制度方面作出改变,即实行“授田养民”,或者说“为民制产”,为此必须恢复井田制度。黄宗羲心目中的井田制度及其意义,主要承袭自孟子。对于土地制度,孟子的说法是:“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正经界,指的就是恢复被破坏的井田制。除了恢复井田制外,黄宗羲还指出,必须重新制定国家赋税制度,且必须以最困苦的百姓生活作为参考标准,以免赋税制度造成民生的困苦,“吾意有王者起,必当重定天下之赋;重定天下之赋,必当以下下为则而后合于古法也”。
那么,井田制能够恢复吗?黄宗羲在《田制》中列举了正反两种意见。一类以苏洵为代表的儒生,他们认为“井田必不可复”,其理由就是“以川路、浍道、洫涂、沟畛、遂径之制,非穷数百年之力不可”。但是黄宗羲马上对之进行了驳斥,认为其理由完全不是真正为井田制着想,并没有切中根本方面。另一类以胡翰、方孝孺为代表,他们虽然竭力主张恢复井田制,但是也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黄宗羲认为,他们的观点都不能与为民制产之义相符,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故要彻底解除民生的困苦,唯有恢复井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