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半月谈丨网文,何时受文学史待见?( 二 )


网文制度不健全
从外部说,文学制度的功能表现在不同时代意识形态、文艺政策、文艺组织、文艺监管对文学的规约、引导和影响上 。 网络文学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后,文学制度中的外部规约越来越凸现,总体上对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然而,随着网文外部制度介入的深入,矫枉过正的权力滥用和误导时有发生 。 相关部门推行网文监管制度,通过“净网行动”等一系列举措,严厉打击色情、暴力等写作行为,净化了网文环境 。 但在具体执行时,有的机构以机械化、教条化和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代替专业化的文学治理 , 也产生一定的负面效果 。
有目的有导向性地设立网文写作项目和评奖,初衷是为鼓励网文作者创作出精品 , 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应景的“项目式作品”和“评奖式作品” 。 一些作者对标项目、评奖要求,为项目而项目,为评奖而评奖,失去了文学创作的初心和艺术宗旨,粗制滥造,充斥着概念化立意、图解式人物、缺乏历史常识和艺术真实的叙事 。
当前,我们是否需要更加深透地理解党和国家相关文艺政策,从文艺自身规律出发,给网文多一些空间,多一些引导,多一些呵护呢?
精英批评话语偏见
第一,表现在文学观念上 。 在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和理论研究界,部分批评家和学者很难摆脱书写-印刷文化知识型和印刷文学研究范式根深蒂固的影响,认为数字技术、网络媒介等都是工具,所谓网络文学根本就不存在 。 他们认为网络写作发布的低门槛,带来的是文字垃圾泛滥 。 尽管近年来这种文学观念已经遭到了批判,但至今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和影响力,也从根本观念上对中国网络文学的发展形成钳制 。
第二,表现在评价标准上 。 当前,精英批评家们基本上使用的是再现说的真实性标准、表现说的情感标准、接受说的再创造标准、文本说的形式结构标准来评估网络文学 。 这种做法在总体上是不错的 , 但将之用作唯一标准,看不到网络文学是数字媒介境域中作者、文本、读者、世界等要素形成的整体性意义生产这一事实,是不能对网络文学做出客观评估的,也必然因不合理的判断伤害网文成长 。
第三,表现在文学价值评判上 。 网络文学坚持以语言文字形式表情达意,不再板着脸孔高高在上地说教,而是追求以有趣、神奇、“爽”的方式讲故事,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精英文学和无脑傻乐文化消费之间的空缺 。 此外,网络文学重新界定了文学的产业价值,特别是艺术和商业如何结合的探索价值 。 精英批评看不到网络文学这样个性化价值 。
第四,表现在文学史地位上 。 文学史写作所使用的文学观念、选择标准和价值确认,往往与同一范式中文学批评类似 。 中国当代文学史写作很难给网络文学留有位置 。 网络文学在中国已经具有约30年的发展历史,但除了专门的网络文学研究外,我们很少看到主流文学史写作中有网络文学的踪影 。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中国|半月谈丨网文,何时受文学史待见?】(刊于《半月谈内部版》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