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迁台记忆”和侨批档案文献的通告

|关于征集“迁台记忆”和侨批档案文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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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启事
根据省委台港澳办、档案局、台联《关于开展“迁台记忆”档案征集工作的通知》(闽档﹝2022)5号)和《福建省侨批档案备案登记暂行规定》(闽档﹝202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 为深入挖掘和保护好历史档案文献 , 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 , 决定开展“迁台记忆”和侨批档案文献征集工作 。 现通告如下:
-征集内容-
1
“迁台记忆”档案文献
“迁台记忆”档案文献是指从大陆前往台湾的族群、团体、个人等在两岸往来的过程中留存下来的相关文书、信件、照片、证件、图书、方志、谱牒、地契、票据、实物、回忆录、口述资料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 范围包括:
1. 迁台族群、团体、个人等在两岸往来的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照片、票据、证书、账册、契约、协议、社团组织章程、报表、名册、宣传单、物品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
【|关于征集“迁台记忆”和侨批档案文献的通告】2. 迁台群体及其眷属或相关亲历者的回忆录、口述资料、私人文书等 。
3.记载迁台信息的相关报刊、图书、实物等 。
4.以迁台历史或人物群体为主题创作的文学、艺术、影像等文艺作品 。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介绍与“迁台记忆”相关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
6.其他与“迁台记忆”相关 , 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 。
2
侨批档案文献

侨批 , 是指海外侨胞通过民间渠道寄回国内、连带家书及简单附言的汇款凭证 。 范围包括:
1.华侨华人通过民间渠道以及邮政、金融机构寄给国内眷属的来批及其回批 。
2.在侨批经营管理以及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票据、证书、账册、照片、印章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 如批局、银行形成的汇票、山票、支票、票根;水客、批局、银行等经营管理活动形成的来往信函、营业执照、证件、账簿、合股契约、合作协议、帮单、凭证、花名册、广告、宣传单;侨批业社团形成的来往信函、组织章程、公告、会议记录;邮政等官方管理机构形成的来往电函、报告、统计表、登记表、政策规章;侨批业从业人员的回忆录、口述资料、私人文书;与侨批业有关的老照片;当时其他记载侨批信息的文献、实物等 。
3.以侨批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音乐、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 。
4.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介绍与侨批相关的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
5.其他与侨批相关 , 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 。
-征集形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 , 所捐赠的档案文献归国家所有 , 原件将永久保存于区档案馆 。 区台港澳办、档案局、台联、侨联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
(二)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文献享有优先利用权 , 并可对所捐赠档案文献的利用提出意见 。
(三)区档案馆可根据捐赠者需要 , 对捐赠的档案文献进行仿真复制 , 并制作光盘予以赠送 。
(四)对于不宜捐赠的档案文献 , 可由区档案馆扫描、复制后退还原件 , 也可将原件免费寄存于区档案馆 。
-有关要求-
(一)档案文献要求内容客观、真实 , 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