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女子拿传家宝去做鉴定,却被“自愿上交”,被逼讨要29年

文物法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 , 归国家所有 。 ”我国出土的文物 , 归国家所有 。 私人收藏的文物 , 传家宝 , 是个人物品 , 不归国家所有 , 相关部门不能没收 。
世界之大 , 无奇不有 。
1983年11月11 , 河北晋县农妇刘翠钗 , 拿着爷爷留给她的两件“传家宝” , 去石家庄文物局鉴定 。 刘翠钗想了解爷爷留给她的白色的药碾和黑色的陶钵 , 它们的历史 , 以及现在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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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刘翠钗回忆 , 当时接待她的是石家庄地区文物保管所副所长高英民 。
高英民很热情 , 他拿着药碾、陶钵 , 端详了好一会儿 , 然后向刘翠钗询问了它们的历史、来历等 。 了解完情况后 , 高英民将两件古董 , 小心地放了回去 。 高英民告诉刘翠钗 , 他们还需要鉴定 , 等过几天之后 , 她再来取文物的鉴定报告 。 高英民以个人的名义 , 给刘翠钗开了一张收据 。
刘翠钗拿着收据回去了 。
刘翠钗回家的次日 , 文物局的工作人员就主动上门了 。 他们给刘翠钗带来了一面旌旗 。 还以“主动上交国家一级文物”为由 , 奖励了刘翠钗600元钱 。 上世纪八十年代 , 600元是一笔巨款 。 当地政府部门得知此事后 , 下文表彰了刘翠钗 , 媒体也报道了此事 。 刘翠钗成了晋县的名人和大家学习的榜样 。 刘翠钗为此名利双收 , 但她却高兴不起来 , 一直惦记着自己的传家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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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闹过后 , 刘翠钗就去石家庄文物局 , 找副所长高英民 , 要将她的“传家宝”要回来 。 这次 , 高英民依旧很热情 , 他告诉刘翠钗 , 她拿来的两件文物 , 一件是唐朝时期的文物 , 另一件更加珍贵 , 是两汉时期的文物 , 很有历史研究价值 , 是国家一级文物 , 所以按照规定 , 上交国家了 。
刘翠钗一听 , 爷爷留给自己的“传家宝” , 被没收了 , 她情绪变得激动起来 , 吵着要拿回她的“传家宝” 。 高英民苦口婆心 , 给刘翠钗讲大局观、讲政策、讲文物的历史研究价值等 。 刘翠钗是个普通农妇 , 不懂这些 。 她觉得 , 文物是爷爷留给她的 , 就是她的 , 文物局没资格没收 。
刘翠钗坚持要要回自己的“传家宝” , 高英民讲了半天 , 见刘翠钗油盐不进 , 他生气了 , 直接告诉刘翠钗 , 文物现在不在他们这儿 , 在文体局 , 想要 , 就去文体局要 。 刘翠钗虽然很气愤 , 但也无可奈何 , 她只能跑去文体局 , 向文体局的工作人员索要爷爷留给她的两件“传家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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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的工作人员态度很友好 , 他们告诉刘翠钗 , 文物局确实给他们送来了两件文物 , 但他们不能确定 , 这两件文物就是刘翠钗的 。 因此 , 他们不能将国家一级文物 , 交给刘翠钗 。 刘翠钗只能再次跑到文物局 , 要求他们给自己出个证明 , 文物局不肯出 。 没有证明 , 文体局不肯给 。
之后的几年时间 , 刘翠钗在文体局、文物局跑了不下百趟 , 但他们互相推诿 , 就是不肯将刘翠钗的“传家宝” , 还给她 。 身心俱疲的刘翠钗 , 在2003年10月26日 , 将文体局告上了法院 。
刘翠钗要求文体局归还她的两件“传家宝” , 还赔偿她3000元损失 , 以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 。
在法庭上 , 刘翠钗告诉法官 , 她的爷爷是清末民初时期的一位郎中 , 药碾和陶钵是爷爷行医用的物品 。 由于她也喜欢中医 , 爷爷去世时 , 将自己的医书、药碾和陶钵都留给了刘翠钗 。 同时 , 刘翠钗对法官说:“她听人说 , 高英民是为了升任专家 , 私自将自己的传家宝据为己有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