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能向小三追偿哪些钱 原配以不正当所得起诉小三


原配能向小三追偿哪些钱 原配以不正当所得起诉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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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采访人员 王天宇
另一半出轨了,他(她)赠与情人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在婚外情中,常常伴随着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赠与的动机千差万别 。那么 , 婚外情所涉赠与应怎么处理 , 原配能向情人追偿哪些钱、咋追偿?
案例1:
【原配能向小三追偿哪些钱 原配以不正当所得起诉小三】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 妻子诉讼要回33万元
琼海女子王娟和小帅相识后于198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20多年 , 双方都过着正常的夫妻生活 。直到2008年小倩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家的平静 。小倩和小帅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 双方经常在酒店开房同居生活 。在小帅和小倩同居生活期间,小帅将大量的家庭财物赠与小倩,共计33万元,这一切王娟从不知情 。
时间久了,情人之间也会发生矛盾,为讨要这33万元,小帅偷偷将小倩起诉至法院,后又撤诉,这一折腾,被蒙在鼓里的王娟才知道自己的丈夫与小倩的不正当关系和丈夫私自将33万元交给小倩的事 。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怎能让一个外人获得,王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小倩起诉至法院索要33万元 。
此时的小倩改口了,她虽然承认自己与小帅在2008年至2016年是情人关系,可当时的小帅为了与自己保持情人关系,用金钱来引诱自己 , 责任应由小帅承担 。
而小帅此时已经和原配妻子一致对外 , 并称这些钱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 自己非法处分这些财产是无效行为 。
对此 ,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倩知道小帅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与之同居生活 , 且向小帅索取财物 , 其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 , 主观上并非出自善意,且不是有偿取得 , 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对此 , 法院判决小倩向王娟返还33万元 。
案例2:
丈夫向情人多次送钱 , 原配起诉索回4.4万多元
发生在海南的另一起原配与“小三”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原配同样索回丈夫赠与情人的财产 。
小美和大壮都是海口人 , 两人相识后于1988年1月份登记结婚,小日子过得很幸福 。可从2011年开始,大壮和比自己小18岁小静相识了,两人眉来眼去后发展为婚外情侣关系 。为和情人约会,大壮经常离家,理由是外出工作,实际上却背着妻子和小静联系并共同生活,直到2020年小静才与大壮结束婚外情侣关系 。
在事发之后,大壮向妻子坦白了事实,并请求妻子谅解 。看到丈夫如此坦白,小美为了维系家庭稳定,才决定原谅大壮,并同意大壮回归家庭 。
大壮除了向妻子坦白在外有情人外,还交代在和情人同居期间为情人发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缴交话费、信用卡还款合计9万多元 。为此,小美将小静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该款项 。
庭审中,小静未到庭,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
对此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大壮在婚外情期间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静,侵害了小美的合法财产 , 其赠与行为无效 。因小美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4.4万多元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 , 法院判决小静向小美返还4.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