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巡抚是几品官 清朝的总督和巡抚是什么官职

清代省一级的最高长官称为督抚,即是总督与巡抚的合称 。清代内地设有十八个省份,基本上按省设立巡抚,十八个省有十五个巡抚,即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苏、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北、湖南、陕西 。另外三个省是直隶、四川、甘肃,他们不设巡抚 , 惯例以当地的总督兼任巡抚 。至于总督 , 地位略高于巡抚,有的一省设一个,更多的是几省合设一个 。清代一共设有八个直省总督,为直隶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闽浙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 。清代的总督和巡抚都有管理一地民政、军事、财政、刑名的职责,都属于“封疆大吏” , 但是其职责各有侧重 。其中总督更加侧重于军事事务 , 巡抚更加侧重于民政事务 。他们各自所直辖的兵力也都不多 , 又有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意义,所以很难形成地方割据势力 。总督例加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加右副都御使衔,这个习惯是继承自明代 , 象征着他们有监察地方的权力,到清代已经成了固定加衔 。另外清代还经常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为巡抚加兵部侍郎衔,以增加他们的品级 。这种加衔在康熙朝开始,到了乾嘉两朝开始成为定例 。在称为上,总督一般被尊称为“制军”、“制台”、“总制”、“部堂”,而巡抚则被尊称为“中丞”、“抚台”、“抚军”、“部院”、“抚院”、“抚宪” 。
总督,一般是正二品官员,巡抚 , 一般是从二品官员 。从品级来说,总督大于巡抚 。也有的总督加尚书衔,那就更厉害了 。
【一省巡抚是几品官 清朝的总督和巡抚是什么官职】巡抚 , 一般只管理一个省的事务,有点类似于省长,卫戍区总司令 。而总督 , 一般是管理几个省,或者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大省 。当时的大清国,有的地方是将军管辖,但有督抚的地方,总督只有八个 。总督,一般还兼着大军区的司令员 , 这比卫戍区的司令员大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