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

中国的法律管辖权分为属人和属地两种 。何谓属人?即只要你是中国国籍,无论你是在哪国犯的事 , 只要是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 中国就有权管!当然 , 前提是在你回到中国之后,或者被中国引渡回国 。何谓属地?即只要你是在中国的领土、领海、领空 , 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飞行器、船只上犯的事,只要是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 中国就有权管!当然,这里面还有一种情形,那就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 比如依照国际法和国际交往相关原则和中国现行法律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与中国建立有外交关系的邦交国正式驻华外交人员 。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所谓“外交豁免权”也是“有限权利” , 像一些涉及国家安全、恶性犯罪的行为,正式外交人员也是不能享受“外交豁免权”的!

为什么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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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有人问:“在电视上经常看到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后被交给外国驻华使馆处理 , 为什么吴某凡会被我国刑拘?”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时至今日 , 居然还有人会这么问……请记住 , 那是在晚清和民国时期,不是在新中国!这种把在中国犯法的外国人交给外国驻华使馆处理的情形叫做“领事裁判权”或者“治外法权”,是旧中国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的、是对旧中国主权赤裸裸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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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英国与清政府签订的《穿鼻条约》规定:英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只能由英国驻华外交机构管辖,清政府无权干预 。之后,列强纷纷效法 , 逼迫清政府给予 他们“领事裁判权” 。一时间 , 列强在旧中国的租界、租借地都纷纷成为了旧中国的“法外之地”!列强在晚清、北洋时期的驻华使馆区——东交民巷,甚至中国人想要进入还必须得到外国人的允许……后来,国民政府虽然在抗战期间名义上收回了列强在旧中国的所谓“治外法权”,但东交民巷等处却依然保留有列强的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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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0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 。同年02月03日 , 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进驻北平 。在“入城式”上,我全副武装的、英雄的人民解放军带着重武器、驾驶着坦克浩浩荡荡地开进了晚清、民国以来长达百年的“法外之地”——东交民巷!自此,西方列强在旧中国拥有了长达百年之久的所谓“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被新中国彻底废除!从此以后,除中国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外国人只要是在中国的领土、领海、领空 , 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飞行器、船只等地方违反中国的法律,都必须无条件接受中国司法机关的处理,在被审判定罪之后也必须在中国境内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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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的人民解放军开着坦克进入东交民巷宣示着一个旧时代的终结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很显然,吴某凡虽然是枫叶国籍 , 却不是枫叶国的驻华正式外交人员,他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更何况,“强奸罪”属于恶性犯罪,即便是枫叶国的驻华正式外交人员,这类恶性犯罪行为也不在“外交豁免权”的范畴之内!所以,根据“属地原则”,吴某凡只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中国司法机关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处理 , 接受中国司法机关的调查、审判 。一旦罪成、被判刑,吴某凡也必须在中国境内的监狱服刑!在刑满释放之后,还可能会被中国驱逐出境并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不得再次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