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做原告还是被告好,是当原告好还是当被告好

相信不少处在婚姻困境中的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是当原告好 , 先来起诉离婚,还是当被告好,来应诉离婚?
【离婚做原告还是被告好,是当原告好还是当被告好】执笔写此文之时,碰巧朋友圈有一好友也向我咨询这样的问题 。
我不假思索地回复到:“理性离婚、慎重离婚、想通就干” 。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不会鼓吹当事人离婚,也不会教唆当事人离婚,更多是从当事人自身的婚姻境遇,帮其分析婚姻治愈的可能,并结合婚姻经营及诉讼的经验,予以对症下药 。
在当事人坚持要离婚的情况下,我们作为律师,基于忠于当事人的职责,会竭尽全力为其争取快速离婚及实现子女、财产利益最大化 。
有些事情总得面对,与其消极等待 , 不如积极行动,理性离婚、慎重离婚,想通就干 。对待消亡婚姻,确实是需要拿出一定的勇气 。而此刻你是选择起诉离婚,还是选择等待对方起诉离婚再来应诉?又是离婚战场上的一场博弈 。
我是一位历经数百起离婚案件的实战律师,在我看来,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当原告好,为何这样说?

离婚做原告还是被告好,是当原告好还是当被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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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当原告,可以决定管辖的法院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被告住所地(指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指在异地居住满一年)所在的法院均有权管辖离婚诉讼 。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亦有权受理离婚诉讼 。作为原告,既可考虑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也可考虑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而不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审理机制、处理的方式及专业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
譬如,广州市内仅有花都法院是能够处理尚未出证的房产 , 其他法院一概不处理尚未出证的房产;又如,黄埔法院存在婚前财产申报制度,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要求对方全面申报财产,并承担隐瞒申报的法律责任,而在广州市内的其他法院,大多数仅是建议申报 , 且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等 。因此,法院是影响案件诉讼结果的重要因素,不容小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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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当原告 , 可以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在夫妻关系紧张时期,特别是进入诉讼后,难免相对方会产生转移财产的念头 。在启动离婚诉讼前,为防止相对方在离婚诉讼中转移、隐瞒、损毁共同财产,可通过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来保护财产 。作为原告 , 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后 , 及时提出保全申请 。而作为被告 , 当其收到诉讼通知时 , 名下的财产基本上已经处于被冻结的状态 。若其此时转而要查封原告的财产 , 其意义已经不大了 。这是因为 , 往往原告在采取查封措施前 , 必定会对自身财产做好了一定的“防查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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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当原告,有充裕的时间提前准备诉讼工作
诉讼流程是一道相对较复杂的工序,要想有好的诉讼结果 , 事实告诉我们,需要在诉讼开启前,打磨好每一细节,充分准备好一切诉讼的工作 。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 , 可以“创造”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到子女抚养意愿的问题,可以先行与孩子做好思想沟通工作;涉及到夫妻财产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时间,来实现财产规避及做好查封对方财产的准备,等等 。待一切安排妥当,再开展诉讼,庭前准备的优势会在这过程中展露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