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时期的教令权是什么?有何思想渊源?(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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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自建立之初就确立“以孝治天下”的原则,与此同时,《孝经》在这一时期成书,它在孝道思想中增加了臣子对君主的义务,孝道不再单纯指“善事父母”,《孝经》的问世标志着孝道思想的转变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法律制度与儒家礼教结合,实现孝道的纲常化 。
西汉时期不孝罪的规定与唐代的规定已十分相似,换句话说,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不孝罪基本形成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 , 北魏法律对祖父母、父母怒杀、殴杀和故杀子孙的罪行,制定了相应的刑罚 。除此之外,子女对父母的不孝、不恭、不敬等行为,也在法律严禁范围之内 。北魏灭亡后,北齐对北魏的法制继承较多,并对隋唐法制影响深刻 。
唐朝“引礼入律”,《唐律疏议》中规定了“子孙违犯教令”罪 。此后宋、元、明、清各代法律沿袭罔替 。
结语
在实际生活中,中国古代社会家长的教令权可能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如中国自古就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制要求 , 卑幼的婚姻要听从家长的安排 。
《大清律例·婚姻·户婚》门下的“男女婚姻”条将这一礼制规定为法律 , 这也是家长教令权的一个表现;又如中国古代的家庭实行“同居共财”的生活模式,尊长健在时,子孙不能另立户籍,分家析产,这一规定保证了家长对于家庭的财产权,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和管理权极大地暗含着家长教令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