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时期的教令权是什么?有何思想渊源?

教令权,中国古代传统孝道与伦理的重要体现,在中国源远流长、根深叶茂 。封建社会末期旧的法律体系彻底瓦解,教令权也消失在法律制度之中 。下面历史资料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 , 一起来看看吧 。
中国古代的教令权 , 指的是家长对子孙进行教育、命令的法律权力 。其思想渊源是中国传统的孝道观念 。其主体主要是祖父母、父母 。其中祖父母包括义祖父母、改嫁的祖母 。父母包括义父母、继父母、改嫁的母亲 。教令权指向的对象包括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义子、义女等 。中国古代的教令权法源远流长 。最迟在汉代已有教令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
晋朝的教令权法对教令权的主体、违犯教令权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处罚,做了明确规定 。此后南北朝、隋朝的律典均没有流传于世,不过其精神和内容与晋律一脉相承,因此应均有教令权法的规定 。在传世律典中,目前所知最早对教令权予以规定的是唐律 。
唐朝的教令权法既有所继承,又有所发展、变化,为此后各朝的教令权法奠定了基础 。宋朝的教令权法基本沿袭唐朝 。元朝法律并未像唐宋律一样对违犯教令做出明确规定 。明朝的教令权法主要沿袭唐宋法律 , 但对违犯教令的处罚相对较轻 , 是清朝教令权法的蓝本 。
【封建社会时期的教令权是什么?有何思想渊源?】

封建社会时期的教令权是什么?有何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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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的家长权
在中国古代社会,教令权本质上是一种以祖父母、父母为代表的家长权 。这种家长权 , 其思想渊源是中国传统的家与孝道观念 。瞿同祖阐述家的概念时,认为:“家应指同居的营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而言,范围较小 , 通常只包括二个或者三个世代的人口 。”
在中国古代,人们主要以耕种为生,在这样的家庭里,由于农田的数量有限,所以一个家庭只包括祖父母、已婚的儿子和未婚的孙儿女 。如果祖父母去世,那么同辈的兄弟开始分居 , 这样一来,家中只有父母及其子女,子女未婚嫁之前人口难以超过五口 。
在这个类型的家庭中,夫妇上有父母(公婆),下有子女 。这是近代之前和现代社会常见的家户类型 。早在战国就出现了“五口之家”或者“八口之家”,其中,五口之家是把兄弟排除在外,仅指父母、妻子和本人的家庭类型 。
二、孝道的延续
这样的观念从战国一直延续到了明清时期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认为,中国存在私法意义上的家,也存在公法意义上的家 。私法意义上的家广义上指对家系相同的人的总称,此时家的概念与宗是相同的,从狭义上来讲家是共同维持家计的生活共同体 。而公法意义上的家就是公法上的课税的对象——户 。
在《中国家族法原理》中,滋贺秀三采用了它狭义意义上的解释 。滋贺秀三又将家的法律构造分成了“父家长型的家”和“复合型的家”两种,其中,“父家长型的家”主要指由直系亲属主导,全体家庭成员同居的家,“复合型的家”指直系亲属死亡,剩下的子孙依然同居的家 。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主要存在两对法律关系 。
封建社会时期的教令权是什么?有何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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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父子关系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儿子是父亲生命的延长 , 父亲死后就由儿子为父亲承嗣,然后代代相传,这样一来祖宗的祭祀不断 , 家族也会因此绵延不绝 。中国人的孝道观念也由此而生 。根据宋金兰对“孝”的文化内涵的考证 , 他认为“孝”最早代表“家”,它传达出生儿育女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