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职业维权人在昆明花70元分8次买8瓶饮料,索赔8000元

昆明|职业维权人在昆明花70元分8次买8瓶饮料,索赔8000元

文章图片

昆明|职业维权人在昆明花70元分8次买8瓶饮料,索赔8000元

文章图片

昆明|职业维权人在昆明花70元分8次买8瓶饮料,索赔8000元

文章图片

昆明|职业维权人在昆明花70元分8次买8瓶饮料,索赔8000元

近日 , 云南昆明 。
王先生称在沃尔玛超市关上店买到了8瓶过期一天的元气森林乳茶 , 他以每瓶8.8元的价格分8个订单支付 , 向超市索赔8000元遭拒 。

王先生称 , 他购买的这些饮料 , 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 , 保质期9个月 。 他5月14日购买时 , 已经过期了 。

王先生说 , 自己是职业维权人 。 他合法购买了这些过期食品 , 他和超市工作人员协商后 , 工作人员“同意以4000元处理” , 但他一直等到当天下午5时许仍没有得到答复 。

“8张小票 , 8000块钱 。 ”王先生认为 ,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 , 沃尔玛应当向他赔偿 。

沃尔玛关上店工作人员确认 , 8瓶商品是在8个机台同时售出 , 但在该超市的食品追溯系统中没有查到王先生提供的这一批次商品 。

超市工作人员表示 , 如果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确认超市内销售过期食品 , 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 目前市场监管局已介入 。
职业打假人曾盯上云南知名药企

1995年 , 22岁的王海因购得12副假冒“索尼耳机” , 起诉卖家获得赔偿 , 兴起我国民间打假潮 , 职业打假被广泛认为是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
当然 , 也有不少人谴责职业打假人是“钓鱼打假” , 是另类行骗、故意敲诈 , 浪费了司法资源 。 针对职业打假人的案件 , 部分地方法院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
广东省职业打假人陈某某一年内曾向法院提出诉讼800余起 , 他在2021年底收到一份《民事裁定书》 , 认定其“以向法院起诉作为手段 , 利用商家恐慌心理 , 迫使商家妥协 , 多次索取商家钱财 , 且数量极大” , 已涉嫌敲诈勒索 。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发布的10起“保护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 , 也提到了一起知名药企与职业打假人之间的诉讼判决 。
2015年11月13日 , 付某花19894元 , 在健之佳昆明金实小区分店购买了98瓶美国进口的“爱司盟大豆复合胶囊” 。 2017年5月11日 ,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天津某公司作出决定 , 认定包括“爱司盟大豆复合胶囊”在内的三款产品因不符合相关规定 , 产品合格评定结论失效 。 为此 , 付某以自己购买的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 , 一纸诉状将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门店告上法庭 , 要求退还货款并按十倍赔偿 。
经审理 ,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付某的诉讼请求 。
然而二审经审理认为 , 涉案“爱司盟大豆复合胶囊”的购买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 , 而2017年5月11日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才作出宣布失效的决定 , 不能得出健之佳的销售行为系明知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继续销售的相应结论 , 付某要求健之佳十倍赔偿货款的诉请不能成立 。 关于货款的返还问题 , 涉案产品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款退货 , 但二者应当同时进行 , 因付某已不能退还所购货品 , 其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据此 ,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驳回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