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衙役在贪图女犯人美色吗 衙役为什么要抢着去送女犯人( 二 )


古代衙役在贪图女犯人美色吗 衙役为什么要抢着去送女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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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遭遇流放的罪犯)
最后 , 古代流放罪犯的目的地多数为自然环境极为恶劣的地方:如东汉末年时期的交州,在今天的越南北部地区;唐朝时期的夜郎,在今天的贵州六盘水、毕节地区;清代的宁古塔 , 在今天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遭到流放的清朝文人吴兆骞在写给母亲的家书中 , 有着这样的记载:“宁古寒苦天下所无……五月至七月阴雨接连,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尽冻 。雪才到地即成坚冰 , 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 。”
在古代缺乏供暖技术的环境下,将罪犯流放到此地无异于宣判死刑 。
但上述的三点,还远不足以概括流放刑罚的残酷之处 。相比肉体的苦难,精神上的折磨更让惨遭流放的古人难以忍受 。古代人安土重迁,往往将家乡视作自己生命的“根” 。流放这一刑罚则以强制的方式,让人从此阔别家乡——这本身就是一种对人精神上的惩罚 。
武则天的宠臣宋之问,被流放至岭南地区,他在《渡汉江》一诗中就表达了自己的思乡之情:岭外音书断 , 经冬复历春 。近乡情更怯,不敢问来人 。诗歌的每一个字,都透露着他对家乡彻骨的思念,遗憾的是 , 古代动辄千里的流放路程 , 让惨遭流放的人多数注定一辈子都难以回到自己的故乡 。
押送女囚,为何成为衙役抢着做得“美差”
在前文中,我们得知在古代如果惨遭流放这一刑罚,是件多么残酷的事 。但是,古代流放罪的残酷不仅仅只限于罪犯,对于那些押送犯人 , 千里跋涉的衙役而言,在蛮荒之地附近来回奔波也是一件让人“遭罪”的苦差事 。
但是,在押送流放罪犯的差事中,押送女囚却成为了衙役们争相抢着去做的任务,这又是为什么呢?
古代衙役在贪图女犯人美色吗 衙役为什么要抢着去送女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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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可能有朋友已经猜出了问题的答案:在中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往往相对较为低下,一般都被视为男性家庭的附属品 。在古代的流放罪中,针对一名女性罪犯的流放并不多见,她们往往被视作男性家庭中的一员,或为妻女,或为奴婢而遭到集体的流放 。一般来说,让这些妻女和奴婢同这个家庭的男主人一同完好到达流放目的地,是件几乎不可能的事 。封建王朝一般会将男性罪犯的妻女或奴婢视作该男性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予以“没收充公”,其中一种“充公”的方式,就是将男性的妻儿、婢女纳为官妓 。
据唐朝诗人杜牧的《春末题池州弄水亭》一诗记载:“嘉宾能啸咏,官妓巧粧梳 。”该诗反映的是,在唐朝时期官员们常常会将“官妓”作为一种应酬的物品相赠 。而“官妓”的来源 , 有相当一部分就来自衙役们押送这些惨遭流放的女性 。
由于这些女性的地位在当时的人们眼里看来相当卑贱,衙役在押送这些女性罪犯的途中,往往就会令她们伺候自己的衣食住行,甚至满足生理需求,历代封建王朝对这种现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在他们看来,这些女性只是从 男性罪犯家庭中“没收”的一种财物,自然无需关注这批人的死活 。
但是 , 女性罪犯的“姿色”只是衙役们对此趋之若鹜一方面的原因 。
首先 , 对于衙役而言 , 跋涉千里押送罪犯首先要考虑的并不是自己要怎么在路上吃好喝好 , 而是要考虑怎么才不能让囚犯逃跑 。自隋朝确立的“笞、杖、徒、流、死”五刑中 , 流放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 。一般来说,刑罚越重,这名罪犯犯下的罪也就越大 。如果在押送犯人的过程中,一名重犯中途逃跑,即便是在今天的许多国家,负责押送的人也往往会吃不了兜着走 , 更何况注重“严刑峻法”的古代封建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