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人为什么大多数都非常崇尚“打虎英雄”?( 二 )


中国古代人为什么大多数都非常崇尚“打虎英雄”?

文章插图
除了战争的影响,人口的增长,还有便是政府官吏的捕杀以及鼓励民众参与捕杀虎,也是虎减少的重要原因 。唐朝天宝年间,河南的缑氏县东“太子陵”有虎,县令张竭忠“大猎于太子陵东石穴中,格杀数虎” 。唐朝咸通年间 , 许昌的西部几十公里处有虎出没,驻守此地的“忠武军”,统军李琢认为这是祸害,一直想办法除去 。一个军卒听说后,找到虎穴,因母虎出门觅食,独留三只幼崽,他便抱出三只幼崽,交给统军李琢,李琢大喜,“给廪帛、加军职”,并且夸奖他:“尝闻‘不探虎穴 , 焉得虎子’,此夫是也!”从此,这里“不复更有虎暴” 。
从汉代开始,国家出台的法律中就有对捕杀猛兽的奖励条款,而虎是猛兽中最具代表性的扑杀对象 。“汉律”有“捕虎一,够钱三千 。捕豺一 , 够钱百”的规定 。晋朝时 , 法律规定,捕成年虎,政府奖励三匹绢,幼虎一匹半绢 。当时的一匹绢应该有一千钱到一千四百钱左右,当然 , 绢也有等级,政府的奖励,应该不会是质量上乘的绢,当时普通绢,即使如此 , 也与汉代的捕虎赏格相若 。唐朝时,捕杀虎等猛兽,奖励似乎比汉晋要多,例如宋朝人钱易在《南部新书》中写道唐朝时捕虎赏格 , 有:“诸有猛兽之处,听作栏宑、射窝等 。得即送官,每一头赏绢四匹,捕杀豹及狼,每一头赏绢一匹 , 若在监牧内获者,各加一匹 。其牧监内获豹,亦每一头赏得绢一匹 。子各半之 。”《唐六典》里也有记载:“诸有猛兽处,听作栏宑、射窠等 。得即于官 , 每一赏绢四匹 。杀豹及狼,每一赏绢一匹 。若在牧监内获豺,亦每一赏绢一匹,子各半匹 。”
以上文中的“猛兽”特指虎 , 之所以在唐代的奖励里不写明“虎”字,主要原因是唐朝的开国皇帝李渊的祖父名“虎”,所以,“虎”字在唐代要避讳 。晋朝捕获一头虎的赏绢为三匹绢 , 到了唐代,变成四匹,看起来应该是有所增加,可是如果我们看了唐代的绢价 , 就发现实际上并不如此 。唐代时,以天宝年间的标准来看,当时的绢价一匹是三百到七百钱左右,因此 , 虽然赏格为四匹,但是比汉晋还是要低 。
中国古代人为什么大多数都非常崇尚“打虎英雄”?

文章插图
宋代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分工更加深化,职业的“虎匠”出现 , 他们专门从事捕虎的活动,所以,对“虎匠”的报酬中多了一项赏钱,这也反应出专司此业者对于猛兽的消灭所作的贡献比一般人要大的这样一种状况 。宋代的捕虎赏格比起唐代来更高,唐朝时 , 捕虎为绢四匹,到了宋代,增涨到绢五匹 , 如果是“虎匠”捕杀的虎,额外还要给赏钱五贯 。赏格的增涨说明,宋代的虎患与汉魏南北朝时期频繁的虎患相比,已经大幅减少,猛兽祸害百姓的事例,除了宋初时,还可以见到 , 到了宋代中后期,则越来越少 。因此,捕获猛兽的报酬自然比前代定的高 。与虎相比,豹、狼的报酬提高得更多 , 这恐怕因为改用了坑宑、机具等一类与捕虎相同的设备,不再像从前那样易于捕获了 。
明清时,捕获野兽的设备更加发达,而虎等野兽越来越少 。在唐律中明确规定 , 设置捕虎机具的场所,一般分为乡村田野与深山老林两类,到明朝,法律规定,捕猎的场所只能在深山旷野猛兽出没之处 , 并且还附加条件,如果不立望竿,悬挂标识,则要科以笞四十的处罚 。这一重大变化 , 说明,在非深山旷野的乡村田野,猛兽出没已经极少看到了 。唐朝时 , 因为陷阱、机具有误伤死人的案件,一般处罚都是以斗杀伤、斗殴伤减等处罚,到了明清时,如果致人死亡的,要受杖一百,徒三年、埋葬银十两的处罚,“清律”中还特别规定 , “非深山旷野,致杀伤人者从杀伤论”,比唐律规定要重 , 这更加表明,人群的活动范围与唐代时,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