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用来诬陷岳飞的罪名是什么?】一直以来 , 我们都憎恨陷害了名将岳飞的秦桧 , 以及在背后支持这一切的皇帝赵构,因为担心自己的皇位保不住,所以希望议和,这和主战的岳飞理念自然是不同,因此才会急召岳飞回京 。秦桧站在赵构这边,自然要对岳飞做点什么,于是诬陷他,以一个非常可笑的罪名 。那么,这个罪名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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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这个历史大冤案,秦桧以“莫须有”三字给岳飞定罪,因其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荒诞性,如今早已成为人人熟知的成语 。“莫须有”到底是个什么罪?这三个字,历史学家常解释为“也许有”,“或许有”,意思果真如此吗?读中国古代历史,了解更多历史真相――
关于“莫须有”的记载,流传最广的版本出自于元朝脱脱所着《宋史?岳飞传》 , 脱脱在《传》中说:“狱之将上也 , 韩世忠不平,诣(秦)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 , 何以服天下?’”
1141年 , 秦桧以谋反之罪将岳飞下狱 , 按律要处死 。当他准备将案子上报宋高宗时,与岳飞同为“中兴四将”之一的韩世忠内心不平,到秦桧那里追问证据,秦桧以“莫须有”三字搪塞,史家常常解释为“也许有”、“或许有”,老百姓以此作为成语,形容凭空诬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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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史书上还有另外一种说法 。南宋徐自明所编《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记载:“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 。’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 。”
南宋熊克《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一书中,也记载为“必须有” 。
到底是“莫须有”还是“必须有”呢?从说话人身份、说话前后语境和案件的审理过程等方面来推敲 , 倒确实能看出一些端倪 。
从说话人身份来说,一个时任宰相(秦桧),政府首脑,一个时任枢密使(韩世忠),三军司令,都是当朝一言九鼎的大人物,要定一位同为大人物、地位仅次于自己的枢密副使(岳飞)的罪行 , 岂可用模棱两可的话去搪塞,蒙混过关?别人不笑、后人不笑,他自己也会笑 。
从前后语境来说,前面说岳云张宪的谋反信虽未查明,后面接着的,应该是一个肯定的“但是”句 , 怎么会这个虽未查明,那个也许有呢?语境上也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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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审理的过程来看,岳飞入狱后,秦桧动员给岳飞罗织罪名的包括张俊、万俟、何铸、罗汝楫、王贵、王俊等若干人,倘若一个“莫须有”就能定罪的话 , 那还何需动员这么多人、罗织这么多罪,何况还加上严刑伺候?
另外,从秦桧自身的立场来看,若非“必须有” , 他那“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投降之策就兜售不了,最关键的是,他那如日中天的权位牢固不了 。所以 , 秦桧彼时彼境所表达的意思,不会是也许有、或许有甚至“这个可以有”,应该是:“这个必须有!”
清人厉鹗所着《南宋杂事诗》一书注文说到此事时,也记载为“必须有” 。附在此注后有一段按语说:“此三字与中兴纪事本末(即《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同 , 今皆作‘莫须有’,恐不若纪事之得其实也 。”可见,厉鹗也认为秦桧所说“必须有” , 更接近事实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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