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谈话被录音算侵权

看是谁捉奸在床并录音录像?
有妇之夫与有夫之妇两人通奸不犯罪,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但违反《民法典》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从民法角度是违法的 。
通奸人的配偶已经觉察到自已的丈夫或者妻子,跟婚外他人私通,并且趁其外出不在家之机,两人在家通奸 。某一天乘其不备,突然出现回家 , 将正在通奸的两人捉奸在床 , 为了保存配偶出轨的证据,对其通奸的狼狈相,进行了录音录像 。
这人没有到处散布两人通奸的事实,没在网上手机上传播两人通奸的镜头 , 我认为没有构成对通奸两人的隐私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 , 公开的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通奸人的配偶为维护自已婚姻权利,维护自己的尊严,对业已知道的两人通奸事实己无隐私 。对通奸录音录像 。不存在刺探,是在自己家巧遇,这不是刺探 。
不存在侵扰,自已配偶和别人通奸不受法律保护,丈夫或者妻子当场看见通奸有权干预 , 这不是侵扰 。
只要和通奸二人之间知道,没向任何人讲,没向其他人看,就不是泄露,公开的方式,就不构成侵害通奸二人的隐私权 。
受害人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个录音录像作为通奸二人出轨的证据,没作别的用,是正常正当合法的 , 受法律保护的 。法院会因当事人通奸这个过错,支持受害人的离婚请求,并在分割夫妻财产上给无过错方以支持 。
但是,不是通奸人的配偶或者近亲属的其他人,为了自己的目的,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两人通奸的私密 , 就构成了侵害通奸人的隐私权 。
通奸人报警,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六)偷窥,偷拍 ,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两人谈话被录音算侵权】如果以公开录音录像相威胁 , 要挟的,涉嫌敲诈勤索 。根据数额大?。?分别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
应该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什么是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 。
虽然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 如果通奸的两人中有一人的配偶为了离婚,录音录像可以做为在离婚时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 , 举起照相机、摄像机拍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 。但在自家床上捉奸,录音、录像行为一定侵犯了第三者及自己配偶的隐私权 。
至于与通奸双方无任何关系的人破门而入录音录像不但侵犯了隐私权 , 还侵犯了通奸者的名誉权等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