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奥斯曼帝国的继承法是最残忍的?没上位就得死

奥斯曼土耳其,这个以往强大的帝国的法律是非常奇葩的 , 就比如说他们的王位继承法 。苏丹大帝的父爱往往只会给一个儿子 , 而其余的都只是备胎 。没当新苏丹登基的时候,同时也是他的同胞兄弟、叔叔、大侄子等人提前见真主的日子 。早在穆罕默德二世时期,奥斯曼帝国就已经把这个父子、兄弟相残的继承制度写进了法律:“我的儿子中不论谁继承了苏丹皇位,为了秩序的考虑,都应将他的兄弟处死 。今后的世代苏丹必将按此执行 。”

为何说奥斯曼帝国的继承法是最残忍的?没上位就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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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奥斯曼令人胆寒的继承制Fratricide——“适者生存,而不是长子继承” 。
说白了,就是老苏丹众多的儿子“竞争上岗”,没上位,就得去死 。
选好继承人后,干掉自己的其他儿子,甚至孙子;或者新苏丹登基后干掉自己的兄弟、叔叔、大侄子们成了土耳其帝国的正式继承规则 。
于是,每位新苏丹登基之时,都会“依照法律”大开杀戒 , 手软了还会受到大臣和长老们的指责,说他不杀兄弟就是违抗祖制 。这种残酷手段在1595年穆罕默德三世登基时达到了顶峰 , 当时 , 这位新苏丹的19位兄弟、20个姐妹全部被处死,还有老苏丹几个孙子 , 以及若干怀孕的宫女.....
这种情形下,苏丹是个育种工具,后宫女奴们则是生育工具 。然后把儿子们当蛊虫养,都丢一个盆里,最后胜出最强的那个继承一切,剩下的都去提前见真主 。
值得注意的是,苏丹都不设正宫娘娘,后宫的女人也不怎么排座次的 , 没有名分,都是女奴出身 。甚至在早期 , 连生下继承者的女奴都没有名分,虽然是现任苏丹的母亲,但是与苏丹父亲并没有婚姻关系 。只有一位例外,就是下图的许蕾姆苏丹 。
为何说奥斯曼帝国的继承法是最残忍的?没上位就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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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蕾姆苏丹原名叫业历山德拉,是乌克兰的基督徒 , 被鞑靼奴隶贩子绑架 , 卖到的苏丹后宫 , 她的男人就是现在土耳其民族的崇拜对象之一——苏莱曼大帝 。
许蕾姆苏丹是第一位与苏丹正式结婚 , 拥有正宫娘娘——皇后身份 , 还可以与苏丹同时出现在公开场合的后宫女人 。这位来自遥远异邦、地位卑贱的女子凭借她的美貌、智慧和手腕,成了苏丹的皇后,和下任苏丹的母亲 。她的传奇经历还被土耳其拍成了大型长篇连续剧 。
许蕾姆也开创了苏丹女权时期(指十六世纪至十七世纪近一百三十年间奥斯曼帝国由帝国后宫的女性运用其特殊政治影响力的时期) 。当然,这些位高权重的女性无一例外的都是女奴出身,通过个人奋斗成了后宫和帝国的实际统治者 。
对比东亚宫廷,咱们中国的后宫嫔妃们代表着封建贵族各自不同的利益集团,所以我们的后宫很复杂,甚至宫斗能极大的影响着国家的政治走向和前途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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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除了前面提及的苏莱曼大帝 , 其余的奥斯曼苏丹都不结婚 , 更不给女人排座次,不给任何一个受宠的女人名分 。这样做,早期有很明显的优势——奥斯曼帝国的后宫相对简单,不牵涉任何政治和家族利益 。她们全是从亚欧非各地掳掠来的女奴,早与父母家人失去联系 , 根本不用担心外戚的家族势力祸乱朝政 。
因此,几个世纪以来,苏丹们身上流淌的都是欧罗巴的血统,他们的奶奶和母亲被掠走之前大多是基督徒 , 但是一点也不影响历代苏丹成为纯正的穆斯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