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越来越“抱团”,集采格局生变?( 三 )


史录文分析,地方是否参与集采,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如何凸显集采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如销售量大、价格又比较高的品种,就需要搭建一个市场化竞争平台 。
集采后,执行如何到位
地方联盟成功锚定中选品种后,联盟内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执行的一些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
7月,一份由河南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有关问题的通报”在网络流传 。8月4日,《财经·大健康》就此向河南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求证,获知该文件属实 。
这份通报中提到,河南超1800家医院的部分药品采购高于平均价3倍以上 。过去一年,河南96家公立医疗机构只采购集采非中选药品或替代药品,而不采购中选产品 。这96家中,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居多,采购金额从100多万元到700多万不等 。
还有的医院即使采购了中选药品,但违反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相关规定 。据2021年12月河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执行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排名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中选结果,各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其中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成员单位应按承诺执行中选结果,不再采购此次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产品 。
但在2月1日至5月31日采购期间,仍有28家医疗机构未落实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政策要求,39家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成员单位违反《关于委托开展相关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函》承诺,仍然采购使用未中选产品 。
这类事件非个案 。7月,河南洛阳人民政府也发布一条题为“西工区对集采违规的25家医药机构进行集中约谈”的消息 。
其中提及,医药机构要完善药品集采相关机制,积极并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将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到位,推动集采药品走好“较后一公里” 。
集采后落地需要每一个环节严格落实,因为每个环节都可能遇到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史录文建议,需要与新技术和方法不断结合,才能不断完善补充,有效地进行流程监管 。
(辛颖、阳尚吕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