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学法律的心得体会( 四 )


但是,在政法大学学习时,佟老师只是给我们做普遍的授课,大家一样的听课,没有办法请老师直接指导 。
机会随即就来了 。
1988年,我考入较高人民***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民法班,这个班就是佟老师直接指导的高级法官培训班 。在这个班里,佟老师亲自授课,亲自给学生辅导,对我们的辅导比对自己的研究生还重视 。我们就在他的亲自指导下,专心研究民法 。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派出了民法的较强阵容,为我们授课,使我们掌握了民法研究的较新动向和较新理论研究成果 。
在学习中,佟老师精心地辅导我们,只要我们提出实践中新的问题,他都认真的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 。就是简单的问题,也从来没有敷衍了事的情况 。
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的侵权法研究向系统化发展 。这就是,在原有的研究基础上,全面结构侵权行为法的理论体系,按照这个完整的体系,对掌握得还不完整的部分进行补充性的研究,从而建立起侵权行为法的全部理论体系 。
这种研究办法也是与我的基础决定的 。因为我对法律掌握是边学习边研究的,没有进行过全面的、基础的、系统的学习 。在学习、研究侵权行为法的时候,也是这样,对侵权行为法的理解一个一个问题进行 。但是,对侵权行为法的全面研究和掌握,还必须由点到面,逐渐地铺展到侵权行为法的整个部分 。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我对侵权行为法的研究渐次进行,使我逐渐地掌握了侵权行为法的全貌,对全面描绘侵权行为法的理论体系,打下了基础 。
那时候,我正在写作《侵权特别法通论》,还是采取边学习边研究的方法,既能够深化学习效果,又能够取得研究成果,进展很顺利 。这其中,就包含着佟老师的辛勤指导 。这个课题涉及的范围很广,有些不是我的能力所能及的 。这时候,就找到佟老师或者赵中孚老师、郑立老师等等,及时得到老师们的指导 。因此,在我毕业的时候,我的这部著作就基本上脱稿了 。较后,佟老师为我审阅了书稿,并为我写了热情洋溢的序,支持我的研究和写作 。
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对民法的研究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不再局限在侵权行为法的狭小理论 。因为名师在指导我的时候说,研究一个问题,要有更加深入的、宽泛的研究根据作为支持,仅仅就是对一个单纯的问题进行研究,就会越走越窄,只有扩大知识领域,扩展掌握的宽度,才能够使研究的成果更为宽阔,更为深入 。因此,我的学习开始扩展领域,对更为广阔的冬西进行了解和研究,使自己的研究越来越深入 。
4、围绕重点,全面展开
我的学习和研究始终围绕着侵权行为法这个重点进行 。在以此为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领域 。因此,这种研究方法就是我在侵权行为法研究中的“由点到面”办法的进一步扩大 。
首先,我的研究扩大到了人身权法领域 。
在侵权行为法的研究中,避不可免的要涉及到各种民事权利 。尤其是人身权的问题,是《民法通则》中的一个重点问题 。在《民法通则》实施以后的实践中,对人身权法提出了很多疑难问题,急需解决 。同时,人身权也是较重要的民事权利,需要进行周密的保护 。但是,国内对人身权的研究也是很不深入的,缺少有价值的理论支持和指导 。对于这些问题,在研究侵权行为法的时候,我都遇到过,对此也不能回避,必须拿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这样,我就开始研究人身权法的问题 。
对人身权法的研究也还是由点及面 。先是研究一个一个的人身权法的具体问题,研究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格权利和身份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