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历史记忆|天津经开区面向社会征集区域发展档案史料!( 二 )


(三)口述录制 。 对经开区各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 , 重大项目的亲历者 , 可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
四、说明事项
(一)档案资料应权属明晰 , 客观真实 , 并附必要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 。
(二)凡以捐赠、复制等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史料 , 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 , 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
(三)捐赠、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经开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 , 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 , 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 , 协商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