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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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担保债权的实现的 ,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物抵债;或者当事人互负债务 , 标的物的种类都是实物 , 且品质相同的 , 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 , 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 , 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 , 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 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 , 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
以物抵债的较新规定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 , 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 , 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
排名条为了稳步开展以物抵债工作 , 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 , 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银行(指中国银行 , 下同)所有 , 用以偿还银行债务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 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 , 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 , 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 。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 , 从严控制以物抵债 。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 , 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 。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 , 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
第四条以物抵债工作 , 应当注意社会影响 , 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
第五条各级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商定抵债财产价格 , 妥善保管和处置抵债财产 , 加强对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 , 促进抵债物品保值增值 , 尽量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
第六条以物抵债基于***、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发生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破产还债程序中 , 破产清算组以破产企业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 并经人民***裁定认可 。
(二)在破产还债程序中 , 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 , 以企业的非货币财产偿还银行债务 , 并经人民***认可并发布公告 , 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
(三)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以外 , 根据人民***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
(四)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协议 , 以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