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朗读 民法典朗读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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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别人的文章会涉及到一些侵权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事宜吗?读别人的书是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他人作品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以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法律分析
著作权指著作人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这种专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人许可或转让,他人不得占有和行使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
著作权被侵犯处理的方法:1、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品,并可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6、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7、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8、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排名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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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民法典首提保护声音权!你对这项规定怎么看?支持这项规定,我认为这个规定更好、更全面保护了个人的权益 。
【民法典朗读 民法典朗读音频】1、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2、法律条文出台背景:
声音跟肖像一样,具有人身属性,通过声音,可以成为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所以民法典才提出了“声音权”,防止其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损害声音主体的声音权,甚至名誉权 。如郭德纲、林志玲等明星的声音被应用到导航、文章朗读等软件中;再如赵忠祥给《动物世界》、李立宏给《舌尖上的中国》解说等 。这些人的声音都具有了相应的经济价值,一旦其声音单词、片段被剪辑重组,应用于其他软件或场景中,就可能给声音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前,我国法律对声音的保护也并非空白,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依据声音的不同内容和表现形式,对声音的保护主要依靠的是《商标法》第8条、第57条,《著作权法》中表演者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 。
3、保护声音权意义:
此次立法实际上承认了声音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在权利保护层面,则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 。一般认为,侵害声音权的行为,有对他人声音进行不恰当的剪辑、拼接、处理,导致声音违背了他人原有的使用意图;有失真、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声音等 。模仿名人的声音是否侵权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994 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死者的“声音权益”遭到侵害后,同样应该受到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死者的“声音权益”遭受侵害后,有权提起请求的主体,《民法典》做了类似于法定继承9 的顺位规定,即配偶、子女、父母为排名顺位,其他近亲属为第二顺位 。